近日,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卫生部和农业部联合发布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发布并实施该《办法》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履行国家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救助职能的重要举措,对于确保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的合理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日前,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建立救助基金?
答:救助基金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的一项新制度。这项制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以下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使坏账准备的核算发生了变化,这些变化对会计人员在理论和职业判断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笔者根据自己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沟通交流,对坏账准备的核算提出一些看法,供大家探讨。
一、具体核算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可以进行单独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组
什么是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是指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经过对资产的测试,判断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的其账面价值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所确认的相应损失。
企业所有的资产在发生减值时,原则上都应当对所发生的减值损失及时加以确认和计量,因此,资产减值包括所有资产的减值。但是由于资产的性质不同,所适用的具体准则也不尽相同。例如存货、消耗性生物资产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性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投资性房地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3号--投资性房地产》等。
另外出台的《资产减值》准则,它主要涉及除上述资产以外
坏账损失 坏账损失是指企业确定不能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企业坏账损失根据《财政部 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财企[2002]513号)的规定确认。
[编辑本段]坏账损失概述
坏账损失及其核算是应收账款核算的一个重要方面。顾名思义,坏账损失是指由于坏账而产生的损失,因此,了解坏账损失及其核算首先要从什么是坏账谈起。
一笔应收账款在什么时候才能被被确认为坏账,其条件通常是由会计准则或制度给出的。不论会计准则或制度如何变化,在会计实务中,坏账的确认都要遵循财务报告的基本目标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尽量做到真实、准确、切合本单位的实际。一般来说,应收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