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9月07日 17:51
假设某人取得收入48000元,免征额为800元,税率为20%;若规定计税依据超过20000~30000元的部分,24%,超过30000~40000元的部分,30%;超过40000元以上的部分,40%。则该人按累进税率方式计税时,应纳税额为()元。
A. 12600 B. 12280 C. 19200 D. 18880
【答案】B
【解析】应纳税额=20000×20%+(30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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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9月07日 08:49
国税发[2006]56号在“四、需要明确的有关项目的计算口径”第五条明确:
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并入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按税法规定计算应补税额,但不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得作为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基数。
看了后总觉得这规定似曾相识,查了查,原来国税发[1997]19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对此早就有过明确:
一、关于纳税检查中查出问题的处理
(一)对纳税人查增的所得额,应先予以补缴税款,再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给以处罚。其查增的所得额部分不得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二)在减免税期间查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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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9月03日 17:26
问:在实施新会计准则后,资本公积能否全部转增资本?哪些可以转增?哪些不能转增?
答: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资本公积的核算只设置两个明细科目:资本(或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
1.“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核算内容主要包括:
(1)股东投资溢价;股票发行费用(冲减资本公积)。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差额:借差,借记“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贷差,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