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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 myself 所在地:北京市
2010年05月07日 06:55

http://www.easyfinance.com.cn/Special/New-Accounting.asp

 

新会计准则相关会计科目应用分析

2009-11-19 15:13 潘上永 【  】【打印

  一、“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的应用

  新准则规定“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从“长期应付款”项目中抵减,归属为负债类科目,这主要基于“经济利益流入观”的资产和负债定义的要求。新准则指南中“1532未实现融资收益”规定: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现值之和),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假设一项融资租赁业务中最低租赁收款额为100万元、现值为90万元,初始直接费用为5万元,未担保余值为17万元、现值为15万元,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5万元、账面价值为97万元。按准则指南规定,则,借记“长期应收款”105万元,“未担保余值”17万元,贷记“融资租赁资产”105万元,“银行存款”5万元,“营业外收入”8万元,“未实现融资收益”4万元。上述处理方法会导致两个后果:一是“未实现融资收益”账户入账金额不等于总值(最低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现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未担保余值现值)的差额,违背账户本质。二是“融资租赁资产”账户出现不平衡。贷方冲减的只是其现值,而账面价值出现多转出(账面价值低于公允价值)或未全部转出(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的现象。 

  笔者认为,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现值之和),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即“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贷记或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则上例的会计处理为:借记“长期应收款”105万元,“未担保余值”17万元,贷记“融资租赁资产”105万元,“银行存款”5万元,“未实现融资收益”12万元。同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8万元(公允价值105-账面价值97),贷记“营业外收入”8万元。这种处理方法,既能使“未实现融资收益”账户完全反映总值(最低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现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未担保余值现值)的差额,又能使“融资租赁资产”账面价值全部转出。 

  二、“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中资产减值计提的应用 

  准则指南中,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项目有28个,可分为三种情况:(1)17个项目涉及到计提减值的规定。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商誉、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共15个项目有计提减值的明确规定。另外,在“1231坏账准备”科目的应用说明中提到:对于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应收款项,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这说明预付账款、长期应收款2个项目也需要计提坏账准备。(2)8项资产其性质或计量属性决定了不必计提减值。货币稳定作为现代会计的一个假设,货币资产项目就不存在减值的问题;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其价值减损是通过后续再计量体现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既按公允价值计量,也计提减值准备);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期限短,发生减值的可能性极小,减值问题忽略不计;固定资产清理反映的是尚未清理完成的固定资产净损失,已经内含减值计提因素;研发支出中的费用化支出部分在期(月)末转入“管理费用”科目,无余额,资本化支出部分在期末是“准无形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增加所得税费用、冲减资本公积等方式反映其价值减损。(3)3个项目准则指南中没有明确规定是否计提减值。如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 

  三、资产费用处理涉及收益、成本、费用等科目的应用

  一是资产购置费用处理。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发生的手续费、过户费、印花税等税费,作为投资损失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取得存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等交易费用计入存货成本,即采购材料发生的采购费用,借记“材料采购”科目或“在途物资”科目,采购商品发生的采购费用,记入“库存商品”科目;取得融资租赁资产发生的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经营租赁中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即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计人当期损益,如果金额较大则予资本化,在整个经营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的手续费、过户费、印花税等税费记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企业的长期资产,企业持有的意图和其本身的变现能力都不同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手续费、过户费、印花税等税费构成其入账成本,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长期股权投资的交易费用处理分三种类型:(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包含交易费用的合并对价与取得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2)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合并成本。(3)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理;投资性房地产,外购和自行建造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成本;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成本,固定资产的预计弃置费用,按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生物资产,外购生物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计人生物资产成本。可以看出,长期资产的初始直接费用一般记入其成本,短期资产的初始直接费用一般记入当期损益(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经营租赁资产,但存货例外)。 

  二是资产后续费用处理。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工程物资一般无后续费用。对于存货的后续加工成本:(1)直接人工和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计入存货成本。(2)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不计人存货成本,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3)需要通过长时间的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否则只能费用化;融资租赁资产,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按实际利率法将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分摊,计人“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科目;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支出,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的资本化,否则费用化;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科目。自营工程领用的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应负担的职工薪酬,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及满足资本化条件借款费用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修理费用等,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即能增加资产价值的后续费用一般资本化,记入该项资产的成本。 

  三是资产处置费用处理。融资租赁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处置费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置费用,通过“投资收益”科目核算;库存商品的处置费用通过“销售费用”科目核算。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费用借记“其他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固定资产的处置费用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在建工程在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借记“在建工程”科目,盘盈的工程物资贷记“在建工程”科目,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在建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可以看出,除了在建工程外其他资产的处置费用均记入相关损益。 

  四、负债费用处理涉及损益、负债、资产等科目的应用 

  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19个负债类项目中只有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涉及到费用处理,且只有初始费用和后续费用,不涉及处置费用。 

  一是初始费用的处理。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对于应付票据,企业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企业借入长期借款时预先扣取的利息借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企业发行债券发生的折价、相关费用等借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对于长期应付款(主要对应两类资产: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企业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购入有关资产),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 

  二是后续费用的处理。短期借款的利息费用不再采取预提的方法,而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利息”等科目;交易性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的利息费用均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 

  五、资产损益处理涉及损益、所有者权益、资产等科目的应用

  作为金融资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其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的利息收入和出售时取得的收益均作为投资收益,计入“投资收益”科目。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并根据发生的减值按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金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减值恢复后,冲减资产减值损失或增加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的)。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将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差额作为投资损益;应收债权重组时发生的损失(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大于重组后的债权)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产生的收益(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小于重组后的债权)不确认为重组收益而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取得天然起源的消耗性生物资产,按名义金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出售消耗性生物资产,按实际收到的金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在融资租赁业务中,出租人将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差额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或“营业外支出”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引起的损益分几种情况处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小于取得权益份额的部分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长期股权投资时,合并成本与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此差额实际上是所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产生净损益时作为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处理。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投资的账面价值小于公允价值的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处置时确认投资收益。 

  对于投资性房地产,可分为两类。一是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将自用的建筑物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均不确认收益。取得的租金与处置取得的收入均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二是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将自用的建筑物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处置的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账面余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资产负债表日要反映公允价值变动,且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处置时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将转换时记入资本公积的金额转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六、与现值、公允价值、摊余成本计量相关的科目应用 

  一是涉及现值计量的会计科目。(1)与融资租赁资产相关的科目。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按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2)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相关的科目。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按投资的面值登记成本,按实际支付金额与成本的差额登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即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入账价由成本和利息调整两个部分组成,成本加减利息调整等于发行价,从理论上看,发行价即为该项的现值。(3)与分期付款相关的科目,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折现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此处的公允价值即为现值。(4)与固定资产相关的科目。企业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应付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存在弃置义务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时预计弃置费用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二是涉及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科目。(1)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取得时和资产负债表日均按公允价值计量。(2)债务重组业务,企业接受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登记其入账价值;企业将债权转为投资,按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记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记入“应收账款”科目。(3)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减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时按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并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进行再计量;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在重分类日按公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出售时按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增减“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5)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则按其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转换时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则按其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6)投资性房地产,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和自用的建筑物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按其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资产负债表日还应按公允价值进行再计量。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的,按其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处置时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三是采用摊余成本计量的会计科目。采用摊余成本计量的会计科目主要有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账款5个科目。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根据计算的结果借记“在建工程”科目等,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二者的差额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应付债券的利息费用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等,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二者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记入“投资收益”科目;可供出售债券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记入“投资收益”科目;“应收账款”科目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登记。

 

新会计准则的变化对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影响

2009-4-13 17:15 刘志军 【  】【打印

  【摘要】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发布后,社会各界人士给予了广泛关注和高度评价。本文仅就新会计准则的变化与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密切相关的部分进行简要分析。 

  自主创新是中央提出的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强企强国的一项重要决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是提升科技水平和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也是促进经济平稳快速增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无形资产准则 

  (一)新旧会计准则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是在原准则基础上,充分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制定 

  的,对进一步规范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与报告具有重要意义,其中与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密切相关的部分主要体现在研究与开发支出的区分、变化上。 

  对依法申请取得前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原准则规定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这一规定虽然比较符合谨慎性原则,但不符合资产确认的原则,不利于正确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 

  而新准则与国际准则趋同,将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在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简言之,即研究支出费用化,开发支出满足条件的资本化,不满足条件的费用化。这就要求企业正确划分两个阶段,界定“无形资产的确认标准满足日”,正确确定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 

  (二)对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影响 

  执行新准则后,符合条件的开发支出资本化,将对两类企业带来巨大的影响,1.处于创业初期的企业,即当企业处于最需要支持,也是处境最为困难的技术研发阶段时;2.技术研发支出占较大比重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准则的实施无疑将减少这些企业的期间费用,提高当期利润,正确评估企业的当期业绩,从而对企业的研究开发给予有力的支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力度。 

  二、借款费用准则 

  (一)新旧会计准则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是在原准则的基础上制定的,其中与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密切相关的部分主要体现在: 

  1.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变化 

  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原准则规定仅为固定资产,而新准则扩大了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不仅包括固定资产,还包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其他资产,即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2.资本化的借款范围变化 

  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原准则规定仅为专门借款,而新准则扩大了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除了专门借款之外,也包括一般借款。如果资产的购建或生产占用了专项借款之外的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在相关的国际会计准则中,对于可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的要求比中国更为苛刻,要求借款费用必须很可能为主体带来经济利益时才允许资本化。 

  (二)对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影响 

  借款费用资本化资产范围和借款范围的扩大,将对生产周期长、借款金额大的行业如造船业、先进机械制造业等产生较大的影响。新准则的实施,将大大降低这些企业的财务费用,提高当期利润,增加企业的资产价值,提高企业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和自主创新的意识。 

  三、所得税准则 

  (一)新旧会计准则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充分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的做法,与原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比较,无论是理念还是方法都有重大变化。原工作中,大多数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即对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应交所得税,同时按照相同的数额确定所得税费用,也有部分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新准则要求只能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其中与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密切相关的部分主要体现在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不同。 

  我国原税法规定允许企业亏损向后递延弥补5年,原制度对于可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产生的所得税利益,不得确认为资产;新准则要求企业对能够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应当以可能获得用于抵扣亏损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应当对5年内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否在以后经营期内的应税利润充分转回作出判断,如果不能转回,企业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对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影响 

  执行新准则后,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不同,将对技术研发支出占较大比重的高新技术企业带来巨大影响。这些企业在创业初期基本没有利润,甚至亏损,而新准则的实施,将使企业的本期资产增加,利润增加,提高估值,如果决策正确,将使企业进入一个良性发展的循环周期。 

  四、股份支付准则 

  (一)新准则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是个新准则,与国际准则趋同。原会计制度和准则未对股份支付业务进行明确的规范,散见于一些相关规定,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试行)为主;新准则首次在我国规范了企业以自身股份为基础进行支付的业务,统一了实务中不同的会计处理。股份支付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其与原规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规范范围的变化 

  原规定只是针对企业以各种形式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新准则扩大了规范对象的范围,不仅包括属于高管人员的职工,也包括其他职工,还包括职工以外的其他方。 

  2.计量标准不同 

  原规定按照企业支付的实际成本计量;新准则按照授予的权益性工具或承担债务性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3.会计处理的系统性不同 

  原规定只是对高管层奖励方面做了一些粗线条的规定;新规则在会计处理方面更有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如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核算过程包括授予日、等待期、行权日的处理等。 

  (二)对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影响 

  股份支付新准则,采用公允价值计算期权成本费用,对实行股权激励的公司业绩影响偏负面;但股份支付新准则不但规范了企业对股份支付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使企业进行股份支付时有章可循,而且表明政府对企业培养和吸引创新人才的支持力度。通过改革和完善企业分配和激励机制,允许企业实施股权等激励政策来吸引人才,从而确保珍贵的人力资源,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 

  五、政府补助准则 

  (一)新准则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是个新准则,充分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原会计制度和准则未对政府补助进行专门规定;新准则中政府补助指企业无偿从政府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去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其与原规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计量基础的调整 

  原制度全部按成本计价;新准则规定,货币性资产补助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非货币性资产补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无法取得时以名义金额入账。 

  2.不同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 

  原制度中政府补助未确认递延收益,而是全部计入资本公积;新准则引入了递延收益的概念。新准则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对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影响 

  政府补助新准则的实施,不但规范了企业对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使企业会计信息清晰客观。特别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将增加企业利润,改变权益结构,而且给了企业强烈的信号引导:政府将整合财政资金,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对引进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自主研发的意识。 

  可以看出,部分新会计准则的变化与部分新准则的实施,营造了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的财务制度环境,体现了政府对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扶持力度,若与相关的财政政策、税收政策配套,如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合理配置科技资源;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财政科教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大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政策和进出口税收政策;鼓励社会资金捐赠创新活动等,必将加快企业自主创新的步伐,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新旧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的比较

2008-8-11  【  】【打印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1项企业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企业具体会计准则,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力争在不长时间内,在所有大中型企业执行。

  之前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是在1992年制定的,当时的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是为了适应中国经济由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模式的转变。2001年我国正式签署协议加入世贸组织后,对会计改革又提出了新的挑战,并且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进行,这套企业会计准则渐渐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了。因此,近两年中国对已有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建立起一套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说,与原有的准则相比,新准则体系的最大特点是它实现了与国际相关准则的趋同,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中国的对外开放水平。

  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出台了《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先在股份公司执行,2002年在所有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同时鼓励国有企业执行,到2005年底之前,国资委监管的所有中央企业全面执行会计制度。除此之外,还有针对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公司和基金公司的业务《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同时,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又发布执行了《小企业会计制度》。这样,我国的会计制度体系从原来的13个行业会计制度转成现在的《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三个制度,基本涵盖了全国各类企业。

  目前我国采纳国际惯例制定会计准则,形成准则与制度并存的格局。

  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都是由财政部根据会计法予以制定,都属于同一层次的法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的基本目的也是一致的,即对企业会计核算进行规范。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基本内容应该是一致的,这样才不致造成执行过程中对两者的无所适从。但从新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比较中发现,新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在基本内容上显然仍然有其不一致之处。

  现在,将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与1992年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旧准则)以及2000年《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会计制度)中基本假设,会计原则,会计要素作比较,对于更好的理解和应用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具有更好的指导作用。

  一、会计假设的新旧准则与制度的比较

  旧准则有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四个假设。新准则的规定增加了权责发生制假设。会计制度仍然规定为四个假设。

  (一)会计主体比较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会计制度的规定与旧准则相同。

  (二)持续经营假设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新准则规定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会计制度的规定与旧准则相同。

  (三)会计分期假设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会计制度的规定概念与新准则相同,但将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所称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四)货币计量假设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境外企业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新准则仅仅规定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对记账本位币未作规定。

  会计制度的规定与旧准则相同,并且规定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二、会计原则的新旧准则与会计制度比较

  旧准则规定有十二项一般原则,即7个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真实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重要性,明晰性)和5个计量和确认原则(实际成本,配比,权责发生制,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谨慎性)。新准则为了与财务报告的目标相协调,将会计原则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与目标相协调,命名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对原基本原则分别作了补充和完善,更加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将2001年1月1日实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中“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的原则纳入基本准则;同时突出相关性,弱化可靠性原则。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和一致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十三项基本原则,在旧准则的基础上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维持不变并加以修改补充的会计原则

  1、可靠性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即真实性,又称客观性。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由此可以称为可靠性。

  会计制度规定:在旧准则的内容上增加了现金流量的反映。

  2、相关性

  旧准则规定: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新准则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这一原则规定也是财务报告的目标,作为相关性强调了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需要。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3、可比性和一致性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新准则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将会计处理方法改为会计政策,这比会计处理方法的口径更宽,并且强调了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和不同企业同一时期会计政策的选择应当保持一致,

  会计制度规定:与旧准则规定相同,强调为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4、及时性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新准则规定: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5、明晰性

  旧准则规定: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新准则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围绕着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强调了对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的服务。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6、谨慎性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以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新准则规定: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7、重要性

  旧准则规定:财务报告应当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

  新准则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做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二)修改变化的会计原则

  1、权责发生制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新准则在第一章作为权责发生制假设来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将权责发生制原则变化为权责发生制假设。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2、配比性

  旧准则规定: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

  新准则无此项原则。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3、历史成本

  旧准则规定: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

  新准则无此项会计原则。而是在会计计量中,针对会计计量属性规定了历史成本的定义。即历史成本是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并且强调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4、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新准则无此项规定。

  会计制度规定:基本与旧准则相同,增加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以及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界定。

  (三)新增加的会计原则

  即新增加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旧准则无此项规定。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会计要素的新旧准则与会计制度比较

  会计要素始终不变的是仍然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会计六大要素,新准则的突出点是针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都作了明确,强调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来确定会计要素。

  (一)资产

  旧准则规定: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并将资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六类,并详细分别定义,解释,说明。仅规定了资产的定义,没有关于如何确认资产的内容

  新准则规定: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删除资产具体分类的内容,该内容由各相关的具体会计准则做出规定。强调资产的三个特征:a)过去的交易和事项形成的;b)必须由企业拥有或控制;c)包含未来经济利益。满足资产定义的同时,应同时满足:a)与该项目有关的经济利益已很可能流入企业;b)该项目的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的计量,才可确认为资产,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仅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区确认条件的项目,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会计制度规定: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二)负债

  旧准则规定:负债是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将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并对其分别做出详细规定仅规定了负债的定义,没有关于如何确认负债的内容。

  新准则规定: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删除负债具体分类的内容,该内容由各相关的具体会计准则做出规定。强调负债的三个特征:a)过去的交易和事项形成的现实义务;b)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推定义务;c)义务的履行必须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满足资产负债定义的同时,应同时满足:a)与该项目有关的经济利益已很可能流出企业;b)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能够可靠的计量。

  会计制度规定: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三)使用者权益

  旧准则规定: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定义所有者权益包括: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投入资本以及形成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并对各项作了具体解释。

  新准则规定: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未对如何具体分类做出规定,仅规定企业应当将所有者权益与负债进行严格区分,不得相互混淆。

  会计制度规定: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四)收入

  旧准则规定: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新准则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会计制度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

  (五)费用

  旧准则规定: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耗费。将费用分为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

  新准则规定: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为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姑娘发生的对象化的费用构成产品或者劳务成本,在确认产品或劳务收入时,计入当期损益;无法对象化的费用直接计入发生当期损益。

  会计制度规定: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

  (六)利润

  旧准则规定: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新准则规定: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利得和损失等。利得指收入和直接计入所有者项目外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损失指除费用和直接计入所有者项目外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出。

  会计制度规定: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新会计准则三大理念对会计和会计软件的影响

2009-11-18 23:54 毛华扬 宋 轩 崔锦艳 【  】【打印

  【摘 要】 新企业会计准则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在我国上市公司全面推行。从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和反馈信息中可以发现,新《企业会计准则》在具体执行中遇到不少问题: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没有明确的界定;不合理地运用公允价值计量或避免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进行计量;财务会计软件的功能与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不适宜。为能正确、合理地运用新《企业会计准则》,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改善企业管理控制,我们需要深刻地理解制定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三大核心理念(原则导向理念、资产负债观理念、公允价值计量理念),分析其产生的影响,并以此为基础,设计、开发新的会计软件模块,使企业在新会计准则的指导下更好地管理控制财务活动,提供更可靠、真实的财务信息。

  【关键词】 原则导向理念; 资产负债观理念; 公允价值计量理念; 智能型软件 

  为促进经济快速、稳定的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并融入世界经济的一体化进程,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随后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准则的制定采用了更适宜我国现行经济体系和经济状况的会计理念(原则导向理念、资产负债观理念,公允价值计量理念),这些理念不仅直接影响着会计的具体应用,而且也要求财务软件在结构和功能上做出重大调整:在会计流程控制和财务账务处理的基础上,实现在两种计量体系下,依据准则原则和经济活动轨迹,智能地选择、配置控制流程和账务处理方法,使财务信息能客观、真实地反映经济活动实质。 

  本文就会计准则制定的三大核心理念的影响和对财务软件的要求作一具体分析。 

  一、会计准则制定的三大理念及其影响 

  (一)会计准则制定的原则导向理念 

  1.原则导向理念的实质 

  当前,国际上对会计准则的制定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理念,一种是“规则导向说”;另一种是“原则导向说”。以规则为导向的准则制定思路,试图为每一类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提供明确的规则。然而,这种力图描述所有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准则显然不能保证准则制订、实施的高效率;当面对日益复杂多变的经济业务和“新型的金融工具”时也不能给予恰当、及时的应对;其次,面对浩如烟海的各种规定和成千上万的规则,难以保证会计人员能悉数理解和运用;最后,大量的例外事项导致了准则内部的不一致,造成会计信息可比性失真,甚至导致提供的会计信息不能反映经济活动的实质。正是由于以规则为导向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存在以上一系列的不足,因此,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制定范式已由旧准则的规则导向转变为原则导向。 

  所谓“以原则为导向”,是只就某一对象或交易和事项的会计处理及财务报告提出应遵循的原则,并不试图回答所有问题或对每种可能情况提供详细的规则,而是要求会计职业人员在处理有关交易和事项及提供财务报告时充分运用职业判断。如《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十条规定: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只说明了应遵循的原则,而具体采用何种计量方法则由企业会计人员自行判断、决定。 

  2.原则导向理念的影响 

  笔者认为,会计准则制定从规则导向理念向原则导向理念的转变会对会计产生以下几方面的影响:第一,企业有更为宽泛的空间进行盈余管理。由于原则导向理念只是就某一对象或交易、事项的会计处理及财务报告提出应遵循的原则,而没有具体规定每个交易、事项的详细处理方法。导致企业对各个交易和事项的记录与处理有更广泛的选择权,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会计政策,甚至掩盖、扭曲会计信息进行盈余管理和利润操纵。第二,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将减弱。在原则导向理念下,每个企业对相同会计事项可能会基于不同的职业判断而选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由此便产生对相同会计事项而生成不同的会计信息,导致同行业同类型企业对相同的会计事项产生的信息缺乏可比性。第三,增加了会计从业人员的风险。在原则导向理念下,由于缺少每项交易、事项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账务处理时要求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从而增加了会计人员的风险。第四,有利于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原则导向与规则导向相比,对于非预期事件容易做出更为迅速的反应,提高会计效率。第五,有利于国际间的会计协调。 

  (二)资产负债观理念 

  1.资产负债观的实质 

  会计上,对收益的确定、会计要素的定义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重要性的认识一直存在两种不同的观念:资产负债观和收入费用观。 

  所谓资产负债观,是指在制定规范某类交易或事项的准则时,首先规范由此类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有关资产和负债的确认、计量,然后再根据所定义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资产负债表重于收益表;而收入费用观刚好相反,认为会计工作的重心应首先确认和计量收入、费用要素,资产和负债要素的确认和计量依附于收入、费用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收益表重于资产负债表。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4条规定,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正是资产负债观的体现;又如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中明确规定取消利润分配表而增设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这也正是资产负债观理念的具体表现。 

  2.资产负债观理念的影响 

  第一,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资产负债观理念的确立要求企业管理层更加关注企业未来的发展,更加关注企业面临的机会和风险,更加关注企业的资产质量和营运效率。新会计准则体系比以往更加关注企业资产的质量,强调资产负债表对财务状况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盈利模式和资产营运效率,而不仅仅是经营结果。因此,企业所提供的信息更能满足相关决策者的需要,更具有相关性。 

  第二,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凸显了资产负债表在报表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要求企业提升资产负债信息质量。企业只有在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所有者权益(净资产)增加的情况下,才表明企业价值增加了,股东财富增长了,突破了传统的单纯的利润考核概念,有助于促使企业改善资产和负债管理、优化资本结构及避免眼前利益和收益超前分配,有利于企业长期战略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有利于减少企业利润操纵行为。在资产负债观下,对收益的确定,不需要考虑实现问题,只要企业的净资产增加了,就应当作为收益确认(不包括新增投资或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即收益=期末净资产 

  -期初净资产-本期所有者新增投资-本期向所有者分配=(期末资产-期末负债)-(期初资产-期初负债)-本期所有者新增投资-本期向所有者分配。 

  所以,企业只有在净资产增加的情况下才能产生收益,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企业操纵利润的行为。 

  (三)公允价值计量理念 

  1.公允价值的实质 

  公允价值与风险管理紧密相关,公允价值实际就是资产风险的量化。新准则的基本准则特别增加并强调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明确规定“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2.公允价值理念的影响 

  公允价值理念在如下方面产生重大影响:第一,公允价值的运用能有效地增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在经济全球一体化和资本跨国流动的经济背景下,会计信息是否对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有用变得越来越重要。用历史成本反映的会计信息在市场价格频繁波动的情况下,显示出相关性不足的缺陷。而按公允价值对资产、负债进行计量无疑会增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例如:现有某房地产,账面价值5 000万元,如果市价涨到1亿元,会计上就应该反映该资产价值1亿元,这样的信息才是真实的、相关的。如果在报表上列示价值为5 000万元,则该信息不仅不能帮助投资者进行决策分析,甚至还会误导信息使用者。第二,丰富了会计计量体系。当前,我国已启动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开放,大量外国资本涌入我国,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活跃,产生了数量众多、特征各异的衍生金融工具,如期货、期权、远期合约等。由于衍生金融工具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要求很少的净投资,用历史成本对其计量不能真实反映经济活动的实质,也不能真实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只有公允价值才能对其进行准确的确认和计量,真实反映经济活动。第三,公允价值理念的运用给企业带来风险和价值重估。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会增加企业操纵价值或利润的风险。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还不完善、不发达,有些资产可能没有市场交易价格,公允价值的取得在某种程度或情况下缺乏可靠的依据,这就需要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由此会增加会计人员或企业的风险;同时,企业可能通过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操纵收益,利用会计生产利润,给企业带来较大风险。如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也可以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由历史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企业在将固定资产转换为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以前采用历史成本模式计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起初留存收益,并对当期的影响计入当期损益。从当前及长远来看,房地产价格会持续、稳定上涨,该项资产的真实价值可能会远远超过账面价值,但其他部分资产可能因技术或其它原因,真实价值远低于账面价值。为了提升业绩,企业可能会对价值上升的资产采用或转换为公允价值计量,而对其它的资产仍采用历史成本模式,从而提高企业当期利润,粉饰报表。 

  二、三大会计理念影响下的财务软件发展趋势

  前面,笔者分析了新会计准则三大理念对会计的影响,下面具体研究他们对财务软件的影响 

  (一)从根本上改变了软件设计的理念 

  虽然现行主流财务软件都已完成了由功能核算型向流程管理控制型的转换,但由于以前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采用规则导向理念,为每一类交易事项的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提供唯一的、特定的规则,即使这种规则已不能真实、合理地反映当前经济环境下的业务活动,财务软件的处理流程也须遵循这种一成不变的规则。现阶段推行的新准则采用原则导向理念,不再为每一具体的交易事项和财务报告制定详细不变的规则,只就某一对象或交易事项的会计处理及财务报告提出应遵循的原则,具体的操作处理方法需要依据准则对该经济业务活动制定的原则和该经济业务活动特点及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来决定。财务软件的功能就必须与此相适应,提供一种开放型财务软件应用平台:为各经济业务活动提供在新准则原则下的各种可行的操作处理方法,会计人员在准则的指导下,根据经济业务活动的特点,判断经济业务活动的实质,选择和配置处理模块和处理方法。当然,在会计软件总体设计上,不仅要考虑满足企业自身管理控制的需要,同时也要考虑因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财务软件也需要能处理国际间的经济往来,处理他国的经济业务活动及与国际财务软件进行信息格式的相互转化。为更好地共享、管理相关信息提供工具和平台。因此,在进行软件设计时还须借鉴如SAP等国际软件系统的设计方法,来提升和改进我们的软件。 

  (二)从记账凭证入口转向原始凭证入口 

  财务软件以前的数据入口主要以记账凭证为主,在实施采用资产负债观的新会计准则时,数据入口转换为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关活动信息: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需要大量的原始数据来支持,尤其是不仅影响资产负债表信息,而且在全面收益观下,也影响利润表信息的资产负债表要素,由于它们的确认和计量产生的影响重大而且广泛,必须有大量可靠的原始数据来保证他们的确认和计量是真实、合理的,防止利润调节和操控、粉饰报表。例如:企业因本年巨额亏损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相对应的资本公积,必须提供确凿的证据表明未来期间企业盈利,并很可能获取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否则,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能确认或不能全部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应的资本公积也不能予以确认。在原则导向下,会计人员的操作处理涉及一系列的职业判断,而判断又需要大量可获得的可靠证据来支持。因此,财务软件的处理流程须附上或直接链接到支持选择此种操作处理的证据(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的确认需提供证券公司对外公布的当期该资产的交易价格或连接到该公司公布的价格数据库),甚至,财务软件不仅要实现流程处理和证据提供的同步,而且为了避免因会计人员判断失误导致的风险或因外部压力采用不合理的操作处理方法,软件需依据提供的证据,智能地判定、选择合理的处理模块和处理方法。 

  由于需提供的证据量大,类型也多样化,甚至包括图片、声音等多媒体数据,而且证据对所选择的操作处理方法的证明力也有差异,财务软件依据这些证据在自动判定、选择处理方法时必须进行权重衡量和排序。因此,软件还需根据特定的经济业务,对相关证据进行分类和优先级排序,并以此作为智能判定和选择的基础。 

  (三)改变软件体系结构,并促成计量体系的转化 

  新准则最突出的特点是引入公允价值计量体系,增加会计计量模式。由于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更能体现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而且有些资产如衍生金融资产,只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采用历史成本模式进行计量无法反映经济活动的实质,无法反映该资产的真实价值及价值变动对损益的影响。但是,大量的资产因各种原因,还须用历史成本进行计量。因此,财务软件必须是一套具有两种计量属性的智能型软件,并在计量模式转换时提供该转换的影响信息。 

  由于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对损益的影响大,容易导致企业不合理地利用公允价值操控利润,粉饰报表。为限制企业操控报表,财务软件需记录选择公允价值计量的证据;分类列示采用不同计量模式的资产及在该计量模式下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影响,并根据准则,在软件上限定在不同计量模式下所能采用的会计政策,保证会计政策的一贯性。如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资产不可转换为采用历史成本模式进行计量,防止利用政策变更或采用不合理的会计政策调节利润。 

  三、结论

  新准则三大理念指引着财务软件的发展方向:会计软件应以流程处理为基础,多种计量体系下,依据准则原则和经济业务活动提供的信息和证据,在开放型的软件平台上,智能地选择和配置操作处理方法,真实地重现经济活动,合理地控制和管理业务活动。 

  【主要参考文献】

  [1] 平来禄,刘峰,等.后安然时代的会计准则:原则导向还是规则导向[J].会计研究,2006. 

  [2] 陆德明,邱昱芳.会计准则制定:以原则为基础还是以规则为基础[J].财经论丛,2006. 

  [3] FASB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翻译.2004.《FASB对SEC关于原则导向会计体系建议的应》.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发展研究资料(2004—10). 

  [4] SEC.财政部会计司组织翻译.对美国财务报告采用以原则为基础的会计体系的研究.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5] 胡集仪.ASP.NET中URL重写的实现.科技信息(学术版),2007,(35). 

  [6] 新企业会计准则.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7] 杨周南.会计信息系统.电子工业出版社. 

  [8] 庄明来.会计电算化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 

  [9] FASB.Statement of Financial Accounting Concepts No.1、3、6.

 

新会计准则中存货科目的变化

2009-8-27 15:25  【  】【打印

  存货是企业流动资产的一个重要项目,与存货会计核算有关的会计科目众多。新会计准则对有关存货科目进行了调整,笔者分析了存货科目核算的主要变化。 

  一、“物资采购”→“材料采购”、“在途物资” 

  原企业会计制度设置“物资采购”会计科目核算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的采购成本,无论企业采用实际成本还是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商品的日常核算,均可以使用本科目。对于工业企业可以将本科目改为“材料采购”科目来进行材料的日常核算,采用实际成本还是采用计划成本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对于商品流通企业因采购商品而在期末发生的在途商品,以及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材料、商品的企业,可以将本科目改为“在途物资”科目核算。 

  新准则取消了“物资采购”科目的使用,并明确区分了“材料采购”和“在途物资”两个科目的核算内容。其中,“材料采购”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在途物资”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进行材料(或商品)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购入材料或商品的采购成本,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二、“包装物”、“低值易耗品” →“周转材料” 

  原企业会计制度设置“包装物”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包装物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本科目应当按照包装物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设置“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企业库存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本科目应当按照低值易耗品的类别、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摊销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分次摊销法等。 

  新准则在“周转材料”下核算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和脚手架等。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该科目应当按照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摊销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和五五摊销法;周转材料的价值摊销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分次摊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 

  三、“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发出商品” 

  原企业会计制度使用“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本科目应当按照销售对象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使用“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本科目应当按照受托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新准则将“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名称改为“发出商品”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商品销售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本科目应当按照购货单位及商品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在本科目核算,企业也可以将本科目改为“委托代销商品”科目,并按照受托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四、“受托代销商品”→“代理业务资产” 

  原企业会计制度设置“受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的商品(企业代销国外的商品也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应按照委托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新准则设置“代理业务资产”科目核算企业代理业务形成的除以企业自身名义存放的货币资金以外的其他资产,企业受托代销的商品,可将本科目改为“受托代销商品”科目,并按照委托单位进行明细核算。可见在新准则下,企业接受委托代销的商品既可以在“代理业务资产”科目核算,也可以在“受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 

  五、“存货跌价准备” 

  原企业会计制度设置“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企业计算出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 

  新准则保留了该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存货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但是相关的账务处理有所差别,计提及冲减的存货跌价准备由原来记入“管理费用”科目转为记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存货准则确定存货发生减值的,按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费用会计处理

2009-9-7 11:52  【  】【打印

  【案例】:某企业2008年5月份开始对一项新产品专利技术进行研究开发。5月份进入研究阶段,发生差旅费等10万元。6月份进入开发阶段,领用材料50万元,人工费用20万元,注册费、律师费等其他费用3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80万元。形成的专利技术于7月份达到预定使用状态。该项专利技术会计与税法摊销年限均为10年。2008年度该企业会计利润15万元,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满足资本化条件,均应先在“研发支出”科目中进行归集。期末,对研究阶段发生的相关支出,应进行费用化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发生的支出,不符合资本条件的,也应进行费用化处理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但尚未完成开发活动的,相关支出仍保留在“研发支出”中,待完成开发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再将相关成本转入“无形资产”。

  这里要注意新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对转入无形资产的成本的区别。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自行开发的新技术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除非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可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新准则下内部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创造、生产并使该资产能够以管理层预定的方式运作的所有必要支出。

  1、5月份研究阶段发生差旅费等费用: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0万元

    贷:银行存款等      10万元

  月末,

  借:管理费用 10万元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0万元

  2、开发阶段发生的相关费用: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0万元

        ——资本化支出  80万元

   贷:原材料             50万元

     应付职工薪酬          20万元

     银行存款等           30万元

  3、6月末:

  借:管理费用         20万元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0万元

  4、7月份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

  借:无形资产     80万元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80万元

  5、2008年度对该专利技术进行摊销:

  借:管理费用   4万元

   贷:累计摊销   4万元    (80÷10÷2)

 

职工薪酬计量与会计核算解析

2009-8-31 13:56 胡克训 【  】【打印

  摘要:在“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发布,并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鼓励其他企业执行,到2009年争取全面推开,所有大中型企业全面执行这套准则体系。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将理念基础、指导思想、体系设计、内容安排、技术标准融为一体,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的诸多重要创新。其中,职工薪酬的应用成为一大亮点。 

  一、职工薪酬准则的特点 

  1、规范了范围。新准则规定:企业年金,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以股份支付为基础的薪酬,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新准则将特殊性质职工薪酬放在其他具体准则中进行规范,既适应现代企业对职工养老保障、激励机制管理发展需求,亦尽力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2、明确了定义。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职工福利费;(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非货币性福利;(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新准则明确规范了职工薪酬定义,较原制度的工资总额及福利概念有较大区别是,首次引入了辞退福利带薪休假等新增的职工薪酬形式,新准则定义更为概括、简练。 

  3、界定了职工范围。新规则规定,职工是指下列人员:(1)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工);(2)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内部审计委员会成员等);(3)在企业计划、领导和控制下,虽与企业未订立正式劳动合同或企业未正式任命,但提供类似服务人员。准则对职工范围的界定,打破了原计划经济时期企业用工制度的界限,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出发,强调实质上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全部人员,都应纳入职工范畴。 

  4、统一了计量原则。新准则规定: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根据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取消福利费统一计提的比例;在职工终止满足一定条件时,应将退福利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要求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内,职工薪酬中主要项目均按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核算原则统一、规范、严谨。 

  二、职工薪酬的计量。 

  1、货币性职工薪酬的计量。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企业应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薪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对于货币性职工薪酬,在确定应付职工薪酬和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时,企业应当区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具有明确计提标准的货币性薪酬,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计提标准,计量企业承提的职工薪酬义务和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对于“五金一险”即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计量应付职工薪酬义务和应相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薪酬金额。对于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应当按照财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分别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和1.5%的计提标准,计量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和应相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薪酬金额;对于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教育经费。第二种没有明确计提标准的货币性薪酬。对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职工薪酬(如新准则取消了按14%的比例计提职工福利费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自身实际情况,计算确定应付职工薪酬金额和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薪酬金额。 

  2、非货币性职工薪酬的计量。企业以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按产品成本(外购商品按公允价值)根据受益对象计入成本费用,其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视同正常销售处理。企业无偿向职工提供住房或租赁资产等,应计的折旧或支付租金,应按受益对象分别计入各项资产成本,少数无法分清受益对象的项目计入当期费用。 

  3、辞退福利的计量。企业辞退计划或建议应按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数量,根据相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标准。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应当根据计划条款规定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预计负债)。对于自愿接受裁减的建议,因裁减的职工数量不确定,企业应当预计将会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预计负债)。对于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完成,但部分付款推迟到一年后支付的,应当选择与预计支付期相同期限的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对辞退福利进行折现后计量。 

  4、带薪缺勤职工薪酬的计量。企业可能对各种原因产生的缺勤进行补偿,比如年休假、生病、短期伤残、婚假、产假、丧假、控亲假等。根据事薪权利能否结转下期使用,带薪缺勤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累积带薪缺勤。如果职工在离开企业时,不能获得现金支付,则企业应当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因累积未使用权利而导致的预计支出的追加金额,作为累积带薪缺勤的预计费用计量,因为职工可能在使用累积非既定权利之前离开企业,如果职工在离开企业时能够获得现金支付,企业就应当确认必须支付职工全部累积未使用权利的金额。另一类是非累积带薪缺勤。实务中,我国企业一般是在缺勤期间计提应付工资时一并处理。 

  三、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 

  1、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企业核算职工薪酬,应当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该科目可下设“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明细科目。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管理部门人员、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以其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职工薪酬的,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无偿向职工提供住房等固定资产使用的,按应计提的折旧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按每期应支付的租金,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活动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以其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的,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还应结转产成品的成本。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支付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所发生的租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职工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2、职工薪酬的应用举例。 

  [例1]、ABC公司2008年11月当月应发工资200万元,其中:生产工人工资100万元,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工资20万元,公司管理人员工资36万元,销售人员工资10万元,工程建设人员工资24万元,内部开发管理人员工资10万元。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分别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0%、12%、2%和10.5%计提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根据2007年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情况,公司预计2008年应承担的职工福利费金额为职工资的2%,分别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和1.5%计提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假定内部开发管理系统人员工资资本化为无形资产。 

  则ABC公司对工资、职工福利费、各种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职工薪酬分配计算如下表:(单位:万元) 

  工资 医疗保险(10%) 养老保险(12%) 失业保险(2%) 住房公积(10.5%) 福利费(2%) 工会费(2%) 教育经费(1.5%) 

  合计 

  生产成本 100 10 12 2 1.05 2 2 1.5 130.55 

  制造费用 20 2 2.4 0.4 0.21 0.4 0.4 0.3 26.11 

  管理费用 36 3.6 4.32 0.72 0.378 0.72 0.72 0.54 46.998 

  营业费用 10 1 1.2 0.2 0.105 0.2 0.2 0.15 13.055 

  在建工程 24 2.4 2.88 0.48 0.252 0.48 0.48 0.36 31.332 

  无形资产 10 1 1.2 0.2 0.105 0.2 0.2 0.15 13.055 

  合 计 200 20 24 4 2.1 4 4 3 261 

  根据以上分配职工薪酬计算结果,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 130.55 

    制造费用 26.11 

    管理费用 46.998 

    营业费用 13.055 

    在建工程 31.332 

    无形资产 13.055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00.00 

            -职工福利 4.00 

            -社会保险 48.00 

            -住房公积金 2.10 

            -工会经费 4.00 

            -职工教育经费 3.00 

  [例2]、ABC公司为一家生产白酒的企业,共有职工100名,2008年7月,公司以其生产的成本为500元一件的白酒和外购的每件不含税价格为200元的啤酒作为福利发放给公司每名职工。该品种的白酒每件售价为800元。ABC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ABC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了购买啤酒的价款和增值税进项税额,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率为17%。假定100名职工中,80名为直接生产的职工,20名为总部管理人员。那么就有: 

  应计入生产成本的非货币职工薪酬=800×80+800×80×17%=74880.00元 

  应计入管理费用的非货币职工薪酬=800×20+800×20×17%=18720.00元 

  ABC公司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 74880.00 

    管理费用 1872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93600.00 

  企业以自己生产的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时,要根据相关税收规定,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800×100×17%=13600.00元 同时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3600+80000=93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0.00 

  在实际发放白酒时,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100=50000.00 

   贷:库存商品 50000.00 

  应计入生产成本的外购啤酒=200×80+200×80×17%=18720.00元 

  应计入管理费用的外购啤酒=200×20+200×20×17%=4680.00元 

  公司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生产成本 18720.00 

    管理费用 468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3500.00 

  购啤酒时,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3500.00 

   贷:银行存款 23500.00 

  [例3]、ABC公司2008年10月,购进了100套全新的公寓拟以优惠价格向职工出售,ABC公司有100名职工,其中直接生产人员80名,公司总部管理人员80名,公司拟向直接生产人员出售的住房平均每套买价为40万元,向职工出售的价格每套为30万元;拟向管理人员出售的住房平均每套购买价为50万元,向职工出售价格每套为40万元。售房协议规定,职工要取得住房后必须在公司服务10年。 

  公司在出售住房时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30.00×80+40.00×20=3200.00 

    长期待摊费 1000.00 

   贷:固定资产 40.00×80+50.00×20=4200.00 

  出售住房后的每年,公司应当按照直线法在10年内摊销长期待摊费用: 

  借:生产成本 (40-30)×80÷10=800000.00 

    管理费用 (50-40)×20÷10=200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000000.00 

  同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00000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 1000000.00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2]《新企业会计准则学习指导与操作实务》,中国商业出版社2006年版; 

  [3]《2007年最新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标准全集》,中国税务出版社2007年版。

 

新会计准则的几大重要变化条款

 
安越内训-为企业度身定制的财务培训 

     日前,历经三年终于出台的新会计准则终于破茧而出。这份39项企业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新规,将于2007年1月1日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推行,随后会逐步推广到所有公司。 
    我国目前的会计准则由1个基本准则和16个具体准则组成,大部分于1996年至2001年期间发布。准则与国际趋同的目标要求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整合到国内准则中,因此在修订所有现行准则的同时,22个新的具体准则又接踵而至。新准则体系虽然是中文的表述,但依据的是国际会计准则的精神,在框架结构上也是一样的。我国政府推行会计国际趋同的态度既积极,又不乏现实。新准则考虑到了中国经济目前的特点,针对特殊类别交易(如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等)和特定类型行业(如石油和天然气采掘业等)的会计核算提供了具体的规定,并保留了一些不同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包括不允许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针对某些政府补助的特殊会计处理和不具有投资关系的国有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作为关联方交易披露等。
    业内人士认为,新会计准则的重要条款的变化,不但将对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有些甚至会提前影响到上市公司2005年的年报,值得投资者密切关注。 

    重要变化条款一:会计要素的计量。

      新的会计体系将按照现行国际惯例把“公允价值”(fair value)概念引入中国会计体系,公允价值的应用,计量成为此次准则修改中的一大亮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指以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属性的会计模式。新会计准则对计量属性做出了重大调整,不再强调历史成本为基础计量属性,全面引入公允价值、现值等计量属性,其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相对国际会计准则来说,主要的区别就在于公允价值的使用程度上,新准则在公允价值的使用上相对国际准则强调公允价值作为基准计量基础而言,仍然有一定的保留。
    所带来的影响:“公允价值”极有可能成为调节利润的工具。就拿非货币(即实物)交易来说,过去非货币交易产生的收益,只能计入资本公积金,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可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企业利润表。高价卖家当,是上市公司包装利润最常见的手法。例如,上市公司的一块资产(或股权)账面值1000万元,却以2000万元或更高的价格出售,以前需现金交易时,证监会还规定,至少必须50%的转让款到账才能计算收益,现在好了,非货币交易也可以轻而易举地“做”利润了。资产置换双方都将各自的非货币资产高估,然后互相交易,双方账面上都有利润,可谁都知道,这全是空的。

  重要变化条款二: 存货。

      新存货准则下,取消了原先采用的存货准则中的“后进先出”法,一律使用“先进先出”法记账。  
     所带来的影响:所谓“后进先出”法,即企业在核算成本时,参考的是最近购入的原材料存货的价格,而“先进先出”法,则是参考最早购入的原材料存货价格。在原材料价格一路下跌时,采用“后进先出”法,显然扩大了公司的利润率,而用“先进先出法”,则缩小了公司的利润率,原材料价格上升时则反之。可以说,“先进先出”法更侧重于反映公司长期的经营情况。比如使用“后进先出”法的家电上市公司,在显像管价格下跌过程中,一旦使用了“先进先出”法,后果将是成本大幅上升,当期利润下降。又如在有色金属涨价的过程中,一些以有色金属为原料的公司,在把“后进先出”法改为“先进先出”,则将增加利润。另外新的存货记账方法,对于生产周期长的行业,如造船及某些机械制造行业,允许将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这将降低它们的成本,提高毛利率,提高会计利润。 

  重要变化条款三: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计提是此次修订的重点。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该资产可收回金额部分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国际会计准则中,允许资产减值的转回,但是我国的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是不可以转回的。
    所带来的影响:这条新规定截断了上市公司调增利润的一大途径。目前,有不少上市公司都在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特别是一些ST公司,往往在前一年大幅计提减值准备,又在第二年以种种理由进行转回,造成盈利假象,而其实公司的主营仍无起色。新准则一实施,转回的准备无法体现为利润,这种手段无疑将失效。由于2006年是将减值准备冲回利润的最后机会了,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注会孟冬由此推测,今年上市公司将出现大量转回减值准备的动作,表面上将提升公司利润,投资者应该加以注意。

  重要变化条款四: 债务重组。

      新债务重组准则改变了“一刀切”的规定,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被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例如要求上市公司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考虑换出、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要求上市公司在债务重组交易中考虑重组债务的公允价值,并要求在利润表中确认相关损益。这些规定将使得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交易得到更为公允地反映,一些上市公司通过以低价资产换入高价资产,从而降低成本的做法将不再可行。
     所带来的影响:按新规定,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地提升其每股收益水平。债务重组收益不能作为利润、只能计入资本公积,是数年前财政部根据郑百文的个案而制定的。三联重组郑百文前,后者仅欠建设银行的债务就达22亿元,为了确保重组成功,建行豁免了14亿元,如果这14亿元全部作为利润的话,小小的郑百文岂不一下子由每股亏损两三元,一跃而每股盈利五六元,股价不要炒上天了?财政部这才制定了债务重组的会计准则,事实证明,这一会计准则对一些高负债公司利用债务重组蓄意包装利润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可如今,黑变成白、白又要变成黑了。须知中国的银行多为国有(控股)银行,能否豁免债务常常取决于地方政府一句话。再则,一些关联方还可以通过一面豁免债务、一面做高业绩来操纵股价、搞内幕交易,吃亏的又是小股民。债务重组收益可以进利润的新规一来,包装利润不要太容易哦!岂非越是债台高筑,越是利润丰厚?
    不过,为了避免关联方通过豁免债务方式输送利润,管理层很可能还将出台规定,将关联方豁免的债务仍计入公积金,而银行等债务豁免将计入损益。

  重要变化条款五:合并报表。

     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
    所带来的影响:这一变革,将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利润产生较大影响。新准则使得母公司必须承担所有者权益为负公司的债务,并会使一些隐藏的或有债务显现,与此同时,新准则也可以防止一些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手段。

  重要变化条款六:投资性房产。

      会计报表中须单列“投资性房产”项目,处理可以采用成本模式或者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如有活跃市场,能确定公允价值并能可靠计量,也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这种模式下不计提折旧或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与原账面值之间的差异计入当期损益。
    所带来的影响:原先上市公司拥有的物业都被计入了固定资产,因此,物业的升值与否,并没有体现在报表中。近几年物业升值迅速,因此,如果上市公司一旦采用公允价值法来计量其早些年购入的投资性房产,必将大大提高其净资产和当期净利润。不然而在此间,究竟什么样的价值才是公允价值,如何防止上市公司玩花样,是监管的难题。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引入正式奠定了NAV(重估净资产值)方法作为房地产上市公司估值的核心地位。这必将引导市场对该项方法进一步的认可。而且随着投资性房地产物业的增多,特别是人民币升值和我国经济持续发展,新会计准则采用后,肯定会引导市场更多的关注各项投资性房地产物业的真实价值,并使NAV的估值方法成为评估投资性房地产企业的主要标准之一。即使对以开发业务为主的房地产企业来说,新会计准则的实行也会导致投资者以更为稳健和客观的估值标准来衡量一个公司的价值,这无疑构成制度性的长期利好。

  重要变化条款七:证券投资。

      新准则要求,交易性证券投资期末应按交易所市价计价(视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所带来的影响:原来,上市公司的证券类投资如市价比成本低,必须计提减值准备,但如市价比成本价高,而公司并没有抛出实现收益,账面盈利并不能计入当期损益,但新准则却使得证券投资的账面盈利也能成为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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