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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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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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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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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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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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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即,市价变动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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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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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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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存货、固定存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预付账款为非货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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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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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比例高于25%(含25%)的,视为货币性资产交换。 |
<25%,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般不涉及货币性资产。或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比例低于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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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定非货币性交易的条件:补价所占比重=补价/交易总量<25%
2.非货币性资交换不涉及以下交易和事项: (1)与所有者或所有者以外方面的非货币性资产非互惠转让(如:捐赠) (2)在企业合并、债务重组中和发行股票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企业之间主要以非货币性资产形式的互惠转让,即企业取得一项非货币性资产,必须以付出自己拥有的非货币性资产作为代价,而不是单方向的非互惠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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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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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允价值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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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账面价值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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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确认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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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认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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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确认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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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思路
“以出定入” |
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说明: (1)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更可靠,则也可以直接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 (2)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均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的思路处理即可。 |
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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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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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时,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来处理:
1、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2、换出资产或换入资产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
其他的情况,应采用账面价值模式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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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商业实质和不具有商业实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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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商业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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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有商业实质 (不确认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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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公式: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补价 当期损益=换出公允价值-换出账面价值 |
一个公式: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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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的公允价值+相关税费(不包括增值税)+付补(-收补)-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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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账面价值+相关税费(换出全部税费)+付补(-收补)-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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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多项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关注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
处理原则:在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思路来处理。 换入的多项资产的入账价值总额=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支付的相关税费-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补价 换入各个单项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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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实质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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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实质的判断
(一)企业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具有商业实质: 1.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应当包括的内容:即:(1)-(2)±(3) (1)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预计产生的现金流入。 (2)为实现资产持续时间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入所必需的预计现金流出。 (3)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资产所收到或者支付的净现金流量。 2.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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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之间交换资产与商业实质的关系
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必须采用帐面价值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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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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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允价值计量
(具有商业实质、公允价可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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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账面价值计量
(无论是否有补价,均不确认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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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非货币资产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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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涉及补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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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补价的 |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换出资产为存货的 ——视同销售处理,按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差额在利润表中作为营业利润的构成部分予以列示。 借:原材料 (换出公允价+运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产品销售,换出公允价值) 其他业务收入 (原材料销售,换出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运费,无抵扣) 借:主营业务成本 (结转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账面)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换出存货为应税消费品) |
不具有商业实质或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地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资产转让损益。
以存货换产品为例: 借:原材料 (以出定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账面)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运费,无抵扣) 说明:不论以何种方式计量,应交税费都是按公允价值计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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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
借: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等(账面余额)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涉及补价的,借或贷银行存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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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换出资产为无形资产
借: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累计摊销 *营业外支出 贷: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营业外收入 |
2)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借: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营业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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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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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 (账面余额) *投资收益 |
2)换出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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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换出资产为投资性房地产:
借:其他业务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贷:投资性房地产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借:**资产 银行存款 (补价) 贷:其他业务收入 (换出资产公允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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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涉及补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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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补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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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补价的:
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付补(或换入资产公允价)+相关税费 (2)收到补价的: 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收补(或换入资产公允价)+相关税费 |
不确认损益
①支付补价的: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账价+付补+税费 ②收到补价的: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账价-收补+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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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多项非货币资产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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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多项非货币资产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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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分配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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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分配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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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商业实质——换入资产总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
(1)换入/换出公允价能可靠计量:换入成本=换入总成本×公允价/换入公允价总额 (2)换入公允价,换出帐面价值:换入成本=换入总成本×公允价/换入公允价总额 (3)换入帐面价值,换出公允价:换入成本=换入总成本×帐面价值/换入帐面价值总额 2.不具有商业实质——不能以公允价计量:换入成本=换入总成本×帐面价值/换入帐面价值总额 【总结】多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某项换入资产成本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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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交换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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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类别。
(2)换入资产成本的确定方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是按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还是按照自身的公允价值,或者是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 (3)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认的损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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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换入资产成本,无论是否收到补价,均不确认损益。 ②为换入资产直接相关的税费(不包括增值税)应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 ③一般情况下,换入资产入账成本的确定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也可以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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