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二、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
日前,财政部会计司发布《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及相关起草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到2010年12月15日)。
国发〔2010〕35号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统一税制、公平税负,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为加强营业税管理,规范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的税收管理,促进本市服务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印发本市《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请按照执行。
附:《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O年八月十八日
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营业税管理,规范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的税收管理,促进服务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税收
(国税发[2010]54号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个人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也日益突出。为强化税收征管,充分发挥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高收入者应税收入的管理和监控
各地税务机关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的工作思路,夯实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基础。
(一)摸清本地区高收入者的税源分布状况
各地要认真开展个人所得税税源摸底工作,结
1、降低了一般纳税人门槛
(1)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由100万元降低为50万元;其他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由180万元降低为80万元。
(2)规定新开业的纳税人和已开业但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
2、简化了申请认定的资料
新办法简化了认定时需报送的资料:
(1)对办理税务登记时已提供的证件、资料不再报送;
(2)对与一般纳税人认定无
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 22 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20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
二○一○年二月十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