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77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为保障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现将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试点地区发票使用问题
(一)自2012年1月1日起,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除外)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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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76号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2011年第64号)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填报说明》补充公告如下: 将2011年第64号公告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填报说明第二条“分配表项目填报说明”第2项“纳税人名称”改为“总机构名称”;第8项“填写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总额”改为:“填写基期年度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额”;第9项“填写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工资总额”改为:“填写基期年度各分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