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5月25日 20:37
好久没看到我了吧,是的,我已经有好久没有更新博客了,也有好久没有听课了,因为最近突如其来的事情,让我自己措手不及,也不知道自己到底该干些什么了......自己原本打算一直都是等考下了注会,就把企业的工作辞掉,到会计师事务所去好好的锻炼好好的积累经验,可谁都没有料到,去年自己报着试试玩玩的银行,居然来了电话要我去面试,面试体检一切很神速的结束了,我也被录用了,现在的工作发展前景不大,思来想去还是决定把手里的工作给辞掉了,虽然,这不是国有五大银行,只是地方上的一个银行,但这毕竟是一个机会,自己不想放弃,想进去试试。忙着移交工作忙的头都大了,总算是好了。现在去新单位是在实习期,因为在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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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5月16日 21:27
最近好久没有说说自己的学习情况了,最近忙着准备职称考试,都没有学习注会,今天看了一下,课件更新的内容,发现落下了一大截,看来要加紧时间学习了,加油!
2010年05月11日 18:33
一、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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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4月26日 21:04
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业务本身带来的不确定性以及与业务毫不相干的其他因素(自然因素以及其他人为因素)都会给企业带来损失。
税务主管机关本着尊重企业实际发生的原则,允许企业将所发生的“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也会严格杜绝采用虚假损失来影响应缴税金现象的发生。由此我们可以想象,在资产“损失”所得税处理时将会涉及烦琐的程序,且需要准备相应的资料来支持发生的“损失”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损失”的定义
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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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4月22日 21:43
最近天天学习好累了,白天单位上班没有一点空闲的时间,只有晚上的时间可以学习,网校的课程最近更新的好快哦,我根本就跟不上这个进度,战斗才开始打响,同志尚需努力啊,看来,要思索总结一下了!
2010年04月22日 21:23
.《中国会计报》:目前取得的发票上,一般在右上角都有两行数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这些都是什么含义呢?
李国栋:关于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国家税务总局在2004年下发了国税函〔2004〕521号文件,要求从2005年1月1日开始,统一全国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2004年7月1日至当年年底是过渡期。在此之前,发票只有发票号码,没有发票代码。因此,也有人将2005年以后的发票称为新版发票。
其中,发票代码是12位阿拉伯数字,它们有特定的含义:第1位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代码,1为国家税务局,2为地方税务局,0为国家税务总局。第2、3、4、5位为地区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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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4月22日 21:21
◆ 二手房营业税“2变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
核心内容:
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专家点评:
在二手房交易税费成本中,营业税占很大一部分,营业税的免征年限由2年变为5年,将差额征收改为全额征收,会使交易利润直接减少5%以
2010年04月22日 21:15
【问题】
我们是一家火电企业,在同一个厂区内,由于投资主体不同,所建造的三台机组分属A、B、C三个公司,分别独立核算。管理人员是一套班子,在同一个办公楼(资产属A公司),每个岗位使用的固定资产(如电脑),同时要处理三个公司的业务。那么共同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如何处理账务?税务方面如何处理?
【解答】
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A公司除了自身经营管理以外,还受托提供管理劳务,收取劳务费。这种情况下,产权属于A公司的共用固定资产的折旧由A公司核算,采用合理方式分配后,应由自身生产分担的部分计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应有B、C公司分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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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4月19日 21:39
借款费用可以划分为收益性借款费用和资本性借款费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也就是说,企业发生的收益性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借款费用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对于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时需要注意哪些税收政策规定,一些纳税人并不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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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4月19日 21:36
【问】我公司按揭购办公楼,还贷期8年,请问贷款利息是否可资本化?
【解答】《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号——借款费用》(以下简称借款费用准则)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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