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如果纳税人所购入的电脑软件是与电脑一起购入的,并且达到固定资产的标准,应将其作为固定资产的组成部分,计入固定资产;如果达不到固定资产的的确认条件,则作为期间费用处理。
2.如果纳税人是单独购入的软件,而且所购置的软件符合会计准则所规定的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那么就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按照无形资产的核算方法进行会计核算。如果不符合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则作为期间费用处理。
二、购买电脑软件可否将专用发票上的税额认证抵扣?
如果所购买的软件属于软件产品,不仅销售方属于增值税课税范围,而且还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此情况下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电脑软件是与电脑一起购买的,那么由于此时软件必须作为固定资产的一部分,取得了符合规定条件的专用发票,所含的进项税允许抵扣。
2.电脑软件是单独购买的,取得的专用发票符合抵扣税款的抵扣规定,那么其中的进项税额是允许抵扣的。
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注意一种情况,即纳税人购买无形资产时不是作为增值税产品,而是作为营业税产品的情况,那么在此种情况下,由于软件是课征营业税的,那么纳税人就不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因为其中不含有增值税,纳税人也不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会计上应如何计账
1、电脑软件是与电脑一起购买的并且构成固定资产的,借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2.电脑软件是与电脑一起购买的但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则借记“管理费用”等相关科目,同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3.电脑软件是单独购买的而且符合无形资产的标准,则借记“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4.电脑软件是单独购买的但是不满足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那么借记“管理费用”等相关科目,同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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