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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兜的鱼 所在地:北京市
博客文章
2009年10月28日 17:15

【问】我公司是商业企业,现在存在这样的问题,给客户办理会员卡,年底搞活动,用会员卡的积分可以换东西,这种情况我们公司怎样走收入呢?是全部计入,还是超过部分计入?

【解答】会员用积分换东西时,也就是用积分买东西时顶一部分价款,目前实务中把顶的这部分价款作为商业折扣来处理。

  比如:会员买1000元的东西,他的积份可以顶50元,那实际上他交给商场950元就可以了,商场开发票时就按950元来开,也就是商业折扣是50元,这样企业可以少交50元对应的税款,也就是按950元确认收入。

  如果会员的积分是1000元,他就购买1000元的东西,出现这种情况就不太好办了,一般的商场是不让采用这种方式的,多少需要付一些钱,这样可以作为商业折扣来处理。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那就得换另外一种方式来处理。

  平时客户买东西时形成的积分商场可以做成下面的分录:

  借:销售费用

   贷:预计负债

  客户买东西时:

  借:预计负债

    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这样做对企业是不利的,企业是要多交增值税的,相比而言还是作为商业折扣比较合算,或者平时不计提预计负债,在销售时直接计入销售费用来处理。

日志分类:财会实务 | 阅读(385) | 收藏(0) | 评论(0)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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