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资产的计税基础的“定义”,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的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应税经济利益指什么,是应纳税所得额吗?),
即某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是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回复:应税经济利益和应纳税所得额是一样的。应纳税所得额指的是计算当期交纳的所得税的基础。是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
另外,我在网上查,有人说资产的计税基础,就是未来不需要缴税的资产价值,这个理解对吗?怎样从资产计税基础的定义去理解?
回复:这种理解是对的。资产的计税基础为未来期间可以税前列支的金额,也就是未来不需要缴税的资产价值。
1.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其计税基础一般为取得成本,因为企业为取得某项资产支付的成本在未来期间准予税前扣除。所以计税基础=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a.这是专门针对资产初始确认时的计税基础的计算方法吗?b.此时不存在暂时性差异,也就不会对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对吗?
回复:这里的计税基础既指的资产初始计量时的计税基础,也指后续计量时的计税基础的确定方法。
2.在资产持续持有的过程中,其计税基础,资产的取得成本,减去以前期间(按照税法的规定)已经税前扣除的金额后的余额,即计税基础=[资产的取得成本-以前期间已税前扣除的金额]。这是专门针对后续持有阶段的吗?这里怎样从计税基础的定义去理解呢?
回复:因为资产的账面价值在以后期间是逐渐收回的,所以取得时的成本减去以前期间已税前扣除的金额就是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3.所有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都要分初始确认和后续持有两个阶段吗?
回复:通常情况下是这样的。通常情况下,资产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因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造成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4.税前扣除
回复:税前扣除就是在计算所得税的时候不用计算所得税,也就是说在求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是不包括这部分收入,比方说国债利息收入,在算利润总额的时候它是包括这部分收入的,所以在计算应纳税总额的时候应该将这部分收入减掉。
5固定资产如果有残值的话,残值怎么计入计税基础里面了,未来计税时残值也不从应税所得里面扣除呀,我认为计税基础就是未来从应税所得里面扣除的折旧金额,残值不应该算在里面?不知该怎样理解?
回复:计算计税基础时是不用考虑残值的,用资产取得成本减去税法上允许扣除的折旧就可以了。只是您在计算折旧时是要用到净残值的。
6.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用公式表示即为: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负债的确认与偿还一般不会影响企业的损益,也不会影响其应纳税所得额,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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