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四)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如果开发商将房屋进行了精装修销售,装修费是否可以加计扣除?如果附带橱柜等一体式家具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四)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我公司现有一块土地,分三期进行房地产开发。现在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按三次进行清算,但是此次开发区发改委的**只是按一个项目立项,只是人为分为三部分开发(分三次办理规划等相关手续)。请问分三次清算是否合理?假设按税务机关要求清算后,能否到最后合并起来后再缴纳土地增值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一条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
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一酒店项目,目前在建状态,建成后作为固定资产自己经营。现在我公司成立一家控股51%的子公司,也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想把该酒店项目投资到子公司中,由子公司作为固定资产经营。上述在建项目的投资行为,是否免缴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政
春节前,国家税务总局在紧锣密鼓地对金税工程三期所需的各种设备和软件进行招标采购。投入重金建设耗时4年的金税工程三期或将很快替代现行的金税工程二期。从1994年开始建设的金税工程是增值税发票监管中最倚重的手段,但近年来许多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的发生证明,现在税务系统使用的金税工程二期仍然存在不小的漏洞。
2011年,由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督办,涉案金额达272亿元的“3.18”案件被河南洛阳警方宣告侦破。这起中国迄今为止涉案金额最大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在警醒金税工程存在漏洞危害的同时,也映射出国税系统对于防伪税控机制的过度依赖。而这种依赖,似乎才是虚开增值税发
湖北省某公司经营化肥、农药,免征增值税,办理减免税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如何办理?
【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规定,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
4、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1、增加发票核定数量申请表、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涉税申请、空白盖章。
2、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3张)、申请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财务身份证、财务会计证书。
3、纳税人税种登记申请表、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1张)。
4、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企业告知书、白纸盖公司章、涉税核定单、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2张)、查帐申请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财务身份证、财务会计证书。来源:网络
日前,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州目前案值最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案,主犯代小船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元;另两名被告人杜文四、代林林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有期徒刑12年,并分别处罚金45万元和3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9月,被告人代小船、杜文四、代林林伙同施某、李某(均在逃)预谋后,共同出资在海西州乌兰县注册成立“乌兰县凤祥皮业绒毛制品有限公司”,一个月后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由被告人代小船与施某、李某负责联系需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司和企业,由被告人杜文四、代林林在乌兰县负责将虚开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传给代小船与施某、李
一般纳税人销售一台客车和小轿车,增值税怎么交?
【解答】
增值税:根据《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
对方从个人账户(公司法人)汇款给我公司,作为购货款,我公司可不可以给他开具增值税发票(名头是公司名)?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公司购入工程物资在用到非应税项目时已经做了进项税额转出,但是转出后又退库了,请问已经做了进项税额转出的物资还可以在退库后转回重新抵扣吗?
【解答】
根据《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另外,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的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