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作废以后被对方在当月认证掉,且次月税以报。请问下 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按规定,所有联次在手上才允许作废的,否则应属于不按规定开具发票,会受处罚。您的情况应是在电脑上误操作作废了吧? 这个问题比较典型,很多企业都会遇到。发票信息已作废,肯定是不能再走冲红程序了。因为发票作废后,已经没有数据给你“冲”! 一、对方已将发票认证,信息已上传,无法删除,而你们却误作废,稽核系统将出现比对不符,总局将肯定会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下发核查信息给购货方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原因的。 二、因为纳税义务已发生,销售方应将误作废发票相关的收入,作为&ldquo
对外国企业为广州亚运建筑工程提供设计劳务的情况,目前没有特别的税收规定,应适用中国现行税收法规的一般规定。按现行税法的以下规定处理: (1)外国企业为中国境内企业提供设计劳务取得的收入,凡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应全额在中国境内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凡其提供的服务同时发生在中国境内外的,应以设计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并就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劳务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对其境内外收入划分的合理性和真实性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外国企业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并根据工作量、工作时间、成本费用等因素合理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如外国企业不能提
对于境外企业提供的劳务是否需要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形进行判断:(一)境外公司提供劳务发生地在境外的,不需要在我国代扣代缴
我公司从一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鸡蛋等农产品,该公司开具机打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上体现的价税合计为我公司实际购买价款,我公司能不能按发票金额*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问:我公司从一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鸡蛋等农产品,该公司开具机打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上体现的价税合计为我公司实际购买价款,我公司能不能按发票金额*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三农直通车综合报道:国税局发布相关管理办法,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方式将发生根本改变 。 据《广州日报》报道,农产品加工企业,尤其是乳业和食用油业有望迎来“减负”的好消息。乳制品、食用油企业将试点实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将减轻农产品加工企业约4%的税收负担。 记者昨日了解到,近日国税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公告》)。 根据该《公告》,乳制品、食用油企业将试点实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这不但可以减
本报讯(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张思茗) 昨日,广州市地税局明确,异地缴纳的社保费可以在计缴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李小姐的公司雇佣了一批外地员工,在广州发放薪金。但这些员工已经在户籍所在地购买了社保。李小姐问:异地缴纳的社保费可否在计缴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呢? 对此,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解释,个人因社保关系在异地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果能够提供相关缴费凭证或证明文件的,可按现行有关规定给予税前扣除。对采取全年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纳税人可以从缴交当月起按照实际缴费月份数进行分摊扣除。 因此,李小姐公司该部分外地员工异地缴纳的社保费如满足有关条件,可以在计缴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我市一家企业财务主管提出疑问:去年年底,我们企业招了一部分工程技术人员,并签订劳务用工协议,这部分技术人员在当地按规定标准的社保缴纳养老及医疗保险,一般是让他们一个季度以个人名义在当地缴纳的养老及医疗保险的单据,再拿回我们企业给予报销。我想咨询一下,我们企业支付的个人缴纳的社保及医保报销费用是否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我们企业为这部分员工报销的异地缴存的社会保险费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还需要提供哪些凭据? 大连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答复如下:这家企业与所招用人员未签订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只签订了用工协议,对这些人员发放报酬,同时报销这些人员在外地缴纳的纳入统筹部
近日,某公司财务人员来电咨询。该公司用现金支付方式购买另一家公司的所有股权,出让股权的对方公司全部由个人出资,由几十位个人股东投资组建。购入方公司支付给每个股东的购买价均高于其起初投资额,购买方应如何代扣代缴税费?应纳税所得额是按增值部分(比原投资额增值数)还是本次支付给股东的数额? 第一是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第二条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出让股权方为几十位个人股东投资设立的公司,不是股份公司、更不是上市公司。因此,购入方购入的股权不属于金融商品。原投资人转让股权给购入方,不缴纳营业税。 第二是个人所得税。《
问:企业发生的会议费如何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据此,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会议费支出,准予税前扣除,但需要以会议费发票和付款单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为便于税务机关检查和日常管理,企业应保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对象、会议目的、会议内容、费用标准、费用结算清单等内容的相应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在年度申报表审核时,对企业列支的会议费有疑义的,有权要求企业提供上述备查资料。
问:企业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未及时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应如何所得税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
、问:国家为鼓励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制定了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规定, 2011年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