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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大卫贝-税的空间</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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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向制造四代机的科研人员致敬！！！</description>
	<pubDate>Sat, 26 May 2012 23:42:58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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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商誉不再摊销，那么何时处理呢？</title>
		<link>http://blog.chinaacc.com/davidb008/blog/20120526-2615472228479.html</link>
		<comments>http://blog.chinaacc.com/davidb008/blog/20120526-2615472228479.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Sat, 26 May 2012 15:47:22 +0000</pubDate>
		<author>大卫贝</author>
		<dc:creator>大卫贝</dc:creator>
		
		<category><![CDATA[财务会计]]></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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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问：根据新会计准则，商誉不再摊销，那么什么时候再做处理呢？只有等到该项长期投资处置完以后么？其实，正商誉对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如果在处置之前不做处理，投资企业持有股权期间的投资收益是不实的。　　而负商誉在当期即确认为收益，由于其是由于参照公允价值认为“计算”出来的，是虚盈，是不真实的，不计税也是合理的。在这里我想谈一个后续的问题。比如，一个房地产公司收购另外一个房地产公司，按照土地公允价值会出现负商誉500万元，这个500万元在合并时即“计入当期损益”，而事实上这部分损益是不存在，仅仅是计算出来的。假设在以后的时间里，这块土地被开发完了，房子也出售完了，被投资企]]></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问：根据新会计准则，商誉不再摊销，那么什么时候再做处理呢？只有等到该项长期投资处置完以后么？其实，正商誉对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如果在处置之前不做处理，投资企业持有股权期间的投资收益是不实的。　　而负商誉在当期即确认为收益，由于其是由于参照公允价值认为“计算”出来的，是虚盈，是不真实的，不计税也是合理的。在这里我想谈一个后续的问题。比如，一个房地产公司收购另外一个房地产公司，按照土地公允价值会出现负商誉500万元，这个500万元在合并时即“计入当期损益”，而事实上这部分损益是不存在，仅仅是计算出来的。假设在以后的时间里，这块土地被开发完了，房子也出售完了，被投资企]]></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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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职工配股如何进行帐务处理？交个人所得税吗？</title>
		<link>http://blog.chinaacc.com/davidb008/blog/20120526-2615423928479.html</link>
		<comments>http://blog.chinaacc.com/davidb008/blog/20120526-2615423928479.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Sat, 26 May 2012 15:42:39 +0000</pubDate>
		<author>大卫贝</author>
		<dc:creator>大卫贝</dc:creator>
		
		<category><![CDATA[财务会计]]></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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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问：我公司原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现改制为股份制企业，但存在职工用1份股的现金置换为3份股的情况，我们的分录为：借记现金、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贷记股本。
　　请问：我们是否可以视同是资本溢价转增股本，不纳个人所得税？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已经明确：“企业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对职工进行激励或补偿，以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实质上属于职工薪酬的组成部分“，所以你公司这种做法不属于资本溢价转增股本，而应该将其纳入职工薪酬管理，并按相关规定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会计处理： 　 
        ①宣布配股时，借：管理费用-股份支付]]></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问：我公司原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现改制为股份制企业，但存在职工用1份股的现金置换为3份股的情况，我们的分录为：借记现金、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贷记股本。
　　请问：我们是否可以视同是资本溢价转增股本，不纳个人所得税？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已经明确：“企业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对职工进行激励或补偿，以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实质上属于职工薪酬的组成部分“，所以你公司这种做法不属于资本溢价转增股本，而应该将其纳入职工薪酬管理，并按相关规定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会计处理： 　 
        ①宣布配股时，借：管理费用-股份支付]]></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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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债权方能否转为债务方的股东，增加债务方实收资本？</title>
		<link>http://blog.chinaacc.com/davidb008/blog/20120526-2615405628479.html</link>
		<comments>http://blog.chinaacc.com/davidb008/blog/20120526-2615405628479.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Sat, 26 May 2012 15:40:56 +0000</pubDate>
		<author>大卫贝</author>
		<dc:creator>大卫贝</dc:creator>
		
		<category><![CDATA[财务会计]]></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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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问：子公司欠母公司的债务能否申请转为对子公司的投资，增加实收资本？有无法律依据？　　答：（1）《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06） 》第三条规定，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一）以资产清偿债务；（二）将债务转为资本；（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不包括上述（一）和（二）两种方式；（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　　（2）将债务转为资本时，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债]]></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问：子公司欠母公司的债务能否申请转为对子公司的投资，增加实收资本？有无法律依据？　　答：（1）《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06） 》第三条规定，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一）以资产清偿债务；（二）将债务转为资本；（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不包括上述（一）和（二）两种方式；（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　　（2）将债务转为资本时，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债]]></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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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解聘员工时支付的补偿金可否列入劳动保险费？</title>
		<link>http://blog.chinaacc.com/davidb008/blog/20120526-2615381228479.html</link>
		<comments>http://blog.chinaacc.com/davidb008/blog/20120526-2615381228479.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Sat, 26 May 2012 15:38:12 +0000</pubDate>
		<author>大卫贝</author>
		<dc:creator>大卫贝</dc:creator>
		
		<category><![CDATA[财务会计]]></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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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问：我公司解聘一部分员工，根据规定支付的补偿金可否列入劳动保险费？有何依据？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最大的亮点就是引入了辞退福利的概念，并规范了其确认和计量原则。　　1、在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职工没有选择继续在职的权利，应当根据计划条款规定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和每一位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计提辞退福利，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　　2、在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对于职工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应当按照或有事项准则预计将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计提辞退福利。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预计负债——]]></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问：我公司解聘一部分员工，根据规定支付的补偿金可否列入劳动保险费？有何依据？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最大的亮点就是引入了辞退福利的概念，并规范了其确认和计量原则。　　1、在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职工没有选择继续在职的权利，应当根据计划条款规定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和每一位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计提辞退福利，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　　2、在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对于职工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应当按照或有事项准则预计将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计提辞退福利。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预计负债——]]></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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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我是一家非上市的房地产企业，持有国内一家上市公司（A股）的股份，请问：我公司是否需要按照被投资方的价</title>
		<link>http://blog.chinaacc.com/davidb008/blog/20120526-2615365528479.html</link>
		<comments>http://blog.chinaacc.com/davidb008/blog/20120526-2615365528479.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Sat, 26 May 2012 15:36:55 +0000</pubDate>
		<author>大卫贝</author>
		<dc:creator>大卫贝</dc:creator>
		
		<category><![CDATA[财务会计]]></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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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问：我是一家非上市的房地产企业，持有国内一家上市公司（A股）的股份，请问：我公司是否需要按照被投资方的价值变化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利润？因上市公司的股价变化幅度较大，我们是否也要随之经常调整呢？　　答：（1）新会计准则于2006年2月正式发布，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实施，央企也在2008年底之前全面执行，其它企业鼓励执行，逐步完成新旧准则的过渡。贵公司如果仍在执行旧的会计准则，那对于这部分投资来自价值及股价变化的影响，只需要在期末考虑是否计提减值准备即可。　　（2）如果贵公司已经在执行新的会计准则了，您没有提到上述持有的这部分上市公司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企业会计准则>]]></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问：我是一家非上市的房地产企业，持有国内一家上市公司（A股）的股份，请问：我公司是否需要按照被投资方的价值变化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利润？因上市公司的股价变化幅度较大，我们是否也要随之经常调整呢？　　答：（1）新会计准则于2006年2月正式发布，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实施，央企也在2008年底之前全面执行，其它企业鼓励执行，逐步完成新旧准则的过渡。贵公司如果仍在执行旧的会计准则，那对于这部分投资来自价值及股价变化的影响，只需要在期末考虑是否计提减值准备即可。　　（2）如果贵公司已经在执行新的会计准则了，您没有提到上述持有的这部分上市公司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企业会计准则>]]></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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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临时的促销业务人员的报酬属于劳务费还是工资</title>
		<link>http://blog.chinaacc.com/davidb008/blog/20120526-2615340528479.html</link>
		<comments>http://blog.chinaacc.com/davidb008/blog/20120526-2615340528479.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Sat, 26 May 2012 15:34:05 +0000</pubDate>
		<author>大卫贝</author>
		<dc:creator>大卫贝</dc:creator>
		
		<category><![CDATA[个人所得税]]></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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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问：我公司雇用一些临时的促销业务人员,每月工资大约1000多元,有的是外地人员,变动比较快,无法成为固定员工,我们每月想按劳务费形式发放报酬,减除800元以后按20%交个税。请问只凭领用表可以进费用吗?还用去税务***吗?　　答：（1）《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强调：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纳入职工范畴，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　　据此我们认为贵公司雇用的这些临时的促销业务人员支付的报]]></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问：我公司雇用一些临时的促销业务人员,每月工资大约1000多元,有的是外地人员,变动比较快,无法成为固定员工,我们每月想按劳务费形式发放报酬,减除800元以后按20%交个税。请问只凭领用表可以进费用吗?还用去税务***吗?　　答：（1）《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强调：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纳入职工范畴，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　　据此我们认为贵公司雇用的这些临时的促销业务人员支付的报]]></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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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税负及税负的计算</title>
		<link>http://blog.chinaacc.com/davidb008/blog/20120526-2615310728479.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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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26 May 2012 15:31:07 +0000</pubDate>
		<author>大卫贝</author>
		<dc:creator>大卫贝</dc:creator>
		
		<category><![CDATA[增值税]]></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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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一. 税负税负，顾名思义就是税收负担，是指纳税人向国家交纳税款所承受的经济负担程度或负担水平。既然是一种“程度或水平”的表示，实际中我们就习惯性地以百分率来表达。

纳税人依法向国家交纳的税款是多种多样的。依据税目有：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筵席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烟草税等等，国家的这些种类繁多的税收收入的总和与整个国家的经济总量（用GDP来代表）的比值，就构成了我们全国的税负水平。这是宏观上]]></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一. 税负税负，顾名思义就是税收负担，是指纳税人向国家交纳税款所承受的经济负担程度或负担水平。既然是一种“程度或水平”的表示，实际中我们就习惯性地以百分率来表达。

纳税人依法向国家交纳的税款是多种多样的。依据税目有：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筵席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烟草税等等，国家的这些种类繁多的税收收入的总和与整个国家的经济总量（用GDP来代表）的比值，就构成了我们全国的税负水平。这是宏观上]]></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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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安徽马鞍山6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00余万</title>
		<link>http://blog.chinaacc.com/davidb008/blog/20120526-2614540628479.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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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26 May 2012 14:54:06 +0000</pubDate>
		<author>大卫贝</author>
		<dc:creator>大卫贝</dc:creator>
		
		<category><![CDATA[税案分析]]></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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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安徽省马鞍山市检察院日前对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达2000余万元的系列案件进行了审查,依法批准逮捕5人,不予批准逮捕1人。据悉,这是马鞍山市近年来所查处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数额最大的一起案件。


　　公安机关初步侦查表明,合肥钢星钢材销售有限公司长期从马鞍山市马物实业有限公司大量购进钢材,然后在合肥市销售给一些个体经营户或建筑工地。因对方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王林芝等人便将从马鞍山市马物实业有限公司购进钢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转开给其他单位,从中牟取“开票费”。

　　2011年9月以来,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王林芝指使闫会君将河]]></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安徽省马鞍山市检察院日前对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达2000余万元的系列案件进行了审查,依法批准逮捕5人,不予批准逮捕1人。据悉,这是马鞍山市近年来所查处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数额最大的一起案件。


　　公安机关初步侦查表明,合肥钢星钢材销售有限公司长期从马鞍山市马物实业有限公司大量购进钢材,然后在合肥市销售给一些个体经营户或建筑工地。因对方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王林芝等人便将从马鞍山市马物实业有限公司购进钢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转开给其他单位,从中牟取“开票费”。

　　2011年9月以来,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王林芝指使闫会君将河]]></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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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湖南省地税局解答“走出去”企业涉税政策-境外投资</title>
		<link>http://blog.chinaacc.com/davidb008/blog/20120526-2614502028479.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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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26 May 2012 14:50:20 +0000</pubDate>
		<author>大卫贝</author>
		<dc:creator>大卫贝</dc:creator>
		
		<category><![CDATA[税收实务筹划]]></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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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日前，湖南省地税局在网站上就“走出去”企业的有关涉税政策作出了解答，全文如下：
　　1、许多“走出去”企业对境外投资国家的税收政策不够熟悉，缺乏相关税务咨询、交流平台。省地税局如何加强对“走出去”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政策指导。　　我们将加强“走出去”税收政策宣传力度，收集、整理境外投资目标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学习“走出去”企业的东道国的基本税收制度，为企业提供政策辅导、咨询服务，构建支持企业“走出去”税收服务体系，畅通企业境外投资税收宣传和咨询渠道。通过实地走访企业、举办税收政策业务培训、公布“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热线、编写《“走出去”企业涉税服务手册》、在湖南省地税局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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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南省地税局在网站上就“走出去”企业的有关涉税政策作出了解答，全文如下：
　　1、许多“走出去”企业对境外投资国家的税收政策不够熟悉，缺乏相关税务咨询、交流平台。省地税局如何加强对“走出去”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政策指导。　　我们将加强“走出去”税收政策宣传力度，收集、整理境外投资目标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学习“走出去”企业的东道国的基本税收制度，为企业提供政策辅导、咨询服务，构建支持企业“走出去”税收服务体系，畅通企业境外投资税收宣传和咨询渠道。通过实地走访企业、举办税收政策业务培训、公布“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热线、编写《“走出去”企业涉税服务手册》、在湖南省地税局门]]></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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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与大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协议</title>
		<link>http://blog.chinaacc.com/davidb008/blog/20120526-2614412328479.html</link>
		<comments>http://blog.chinaacc.com/davidb008/blog/20120526-2614412328479.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Sat, 26 May 2012 14:41:23 +0000</pubDate>
		<author>大卫贝</author>
		<dc:creator>大卫贝</dc:creator>
		
		<category><![CDATA[税的征收管理]]></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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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近日，河北省国税局与河北白沙烟草有限责任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大企业分别签订了税收遵从协议。协议明确了税企双方税收风险防控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层面上实现税企双方互相监督、互相促进。这是河北国税为提高企业税收风险自我防控能力和纳税服务水平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签约后，大企业代表在发言中一致认为，税收遵从协议中征纳双方的平等地位得到了充分肯定，协议的签订体现出河北国税纳税服务工作在法制化、规范化和人性化上迈出了新的步伐。并表示将严格履行协议职责，主动沟通、加强协作，与国税部门共同展开税收风险防控工作，当好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表率，为]]></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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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北省国税局与河北白沙烟草有限责任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大企业分别签订了税收遵从协议。协议明确了税企双方税收风险防控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层面上实现税企双方互相监督、互相促进。这是河北国税为提高企业税收风险自我防控能力和纳税服务水平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签约后，大企业代表在发言中一致认为，税收遵从协议中征纳双方的平等地位得到了充分肯定，协议的签订体现出河北国税纳税服务工作在法制化、规范化和人性化上迈出了新的步伐。并表示将严格履行协议职责，主动沟通、加强协作，与国税部门共同展开税收风险防控工作，当好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表率，为]]></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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