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甲公司将自己生产的成本额为100万元,正常对外销售额为120万元的产品用于具有广告性质的业务宣传支出,甲公司仅作了借记“销售费用”100万元,贷记“库存商品”100万元的账务处理。假设甲公司当年度可以税前列支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为90万元(除该事项外,甲公司不存在其他会计与税务差异,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均不存在期初余额,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本案例不考虑其他税种的问题)。
纳税检查后发现甲公司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根据企业所得税税法的规定,甲公司领用正常对外销售额为120万元,成本为100万元的自产产品,用于具有广告性质的业务宣传支出需视同销售计交企业
刚刚过去的全球金融危机使金融企业认识到,信贷危机是金融企业风险管理的核心,其衍生的诉讼案件也不胜枚数,而由此产生的大额诉讼费的财税处理,则是本文探讨的重点。
一、金融企业诉讼费类型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经济、海事、行政诉讼时,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交付的费用。诉讼费用由案件受理费与其他费用构成。一般先由原告预交,最后根据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是调解书规定,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原告当事人凭交款收据,向人民法院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金融企业根据其行业特点,诉讼费一般分为以下2种:
1、应承担的
新准则取消了原有的 “会计差错”和“重大会计差错”的定义,增加了“前期差错”的定义。
“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错报:一是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二是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新准则不涉及本期发生的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都是针对前期发生的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第二条规定,前期差错更正的纳税影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旧准则没有提及。
前期差错新旧政策的更正方法是一致的,只是新准则明确称为“追溯重述法”。
物业管理是一个新兴行业,按照物业档次和服务标准实行有偿服务。物业管理公司在从事物业管理和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的各项服务性和经营性收入,称为营业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部分。
主营业务收入包括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入、物业大修收入,其中以物业管理收入为主,主要包括:为房屋业主和使用人提供公共卫生清洗、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而收取的公共性服务费;为房屋业主和使用人代缴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修缮等而收取的公众代办性服务费;为满足房屋业主和使用人的特殊需要,为其提供的增值服务,诸如家电维修、室内裱扮、代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
(1)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3)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
为保证资产核算的真实性,企业每年至少应对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实地盘点清查一次。如果出现固定资产盘盈,新准则下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资产盘盈的界定
企业在资产盘点、清查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多出账面记载的资产,则称之为资产盘盈。资产盘盈不外乎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资产记载的疏漏,盘盈实际上是对资产数量的再确认或者重新登记,此种情况叫形式上盘盈;另一种是真正的盈余,该资产的所有权不属于企业,而是对他人资产的实际占有,此种情况称为实质性盘盈。
实质性盘盈应当属于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或者资产侵权,没有会计处理的基础;而对于形式上盘盈,不论是资产数
甲公司是上市公司乙公司的控股股东,2009年6月销售了一批产品给乙公司,不含税价格为2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按照合同规定,乙公司应于2010年6月偿还货款。2010年底,乙公司为提升经营业绩,准备进行业务整合,处置部分投资业务。为支持乙公司的业务发展,甲公司和乙公司于2010年底进行债务重组。重组协议规定,乙公司以其对控股公司A公司的部分股权偿还债务,该股权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均为100万元,公允价值为120万元。
一、会计处理
对于因债权人豁免债务而导致债务人少偿还的负债,新准则相对于原准则的一个变化,就是对债务人因债权人让步而豁免或少偿还的债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主要在《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予以明确。无形资产减值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为了遏制企业利用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来调节利润,同时规定,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因为属于或有支出,不符合确定性原则,因此,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应作纳税调整增加处理。因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不得转回,而税法不考虑计提无形
安置残疾人企业取得增值税退税是按补贴收入进行会计核算,对取得营业税减税收入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解答】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第二条第三款规定:“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中“主管地税机关应按月减征营业税,本月应缴营业税不足减征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减征,但不得从以前月份已交营业税中退还”。这并不是直接减征而是抵减税
某企业有内部招待所,不对外营业,其发生的人员工资和日常运营支出作为费用处理。偶尔有供应商的员工到招待所住宿,收取的住宿费该怎样进行账务处理,能否用作弥补招待所运营所需资金,冲减费用处理?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旅店业,是指提供住宿服务的业务。《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