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税负税负,顾名思义就是税收负担,是指纳税人向国家交纳税款所承受的经济负担程度或负担水平。既然是一种“程度或水平”的表示,实际中我们就习惯性地以百分率来表达。
纳税人依法向国家交纳的税款是多种多样的。依据税目有: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筵席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烟草税等等,国家的这些种类繁多的税收收入的总和与整个国家的经济总量(用GDP来代表)的比值,就构成了我们全国的税负水平。这是宏观上
问:我公司的货物已发出,但对方还未收到,我公司能否开具发票?如果等到对方确认收货后再开票,则有些货物发出一两个月后对方才确认收货,我公司的库存跟账务就对不上,正确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专用发票应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
回复意见: 火灾造成的存货损失,进项税额是否要转出?依据是什么?具体是哪条哪款?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993)财法字第38号 )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
(一)自然灾害损失;
(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三)其他非正常损失。
按照上述(三)其他非正常损失的精神应该转出的。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
A公司准备从事农产品的购进和销售,主要是面向农户购买鹿茸、红枣等,是否可以到税务机关购买农产品收购发票?上述农产品能否按13%的税率抵扣进项税额?对外销售时应按17%,还是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解答】
(1)关于农产品收购发票领购和使用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办法》第二十条“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开具的发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税发[2006]213号)规定,我市发生免税农产品收购业务的纳税人(<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按照之前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抵扣。但是,部分纳税人由于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未能在规定期限申报抵扣而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 为解决此类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作出明确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或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
商场的联营收入如何缴税?
问:我公司是一家大型商场(甲方),为了充分搞活经营,与一些个体商户(乙方,未办理有关证照)签订了一份“联营协议”。协议中规定乙方占用商场一定的场地,自行进、销货,所进货物必须保证质量。在销售货物时由我方统一收取货款,我方每月按乙方的实际销售额的10%提取留利,货款余额则全部返还给经营商户。请问我商场的留利应该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支付的货款如何扣税?
答:商场留利究竟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应分析“联营协议”中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
我公司收到一张外省增值税发票,由于密码区有污染认证不通过,对方要求我公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我公司所在国税局拒绝办理,应如何处理?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
问:加油站销售加油卡只开具普通发票的行为是否正确? 答: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十二条规定,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开具普通发票,如果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
增值税发票作废以后被对方在当月认证掉,且次月税以报。请问下 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按规定,所有联次在手上才允许作废的,否则应属于不按规定开具发票,会受处罚。您的情况应是在电脑上误操作作废了吧? 这个问题比较典型,很多企业都会遇到。发票信息已作废,肯定是不能再走冲红程序了。因为发票作废后,已经没有数据给你“冲”! 一、对方已将发票认证,信息已上传,无法删除,而你们却误作废,稽核系统将出现比对不符,总局将肯定会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下发核查信息给购货方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原因的。 二、因为纳税义务已发生,销售方应将误作废发票相关的收入,作为&ldquo
我公司从一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鸡蛋等农产品,该公司开具机打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上体现的价税合计为我公司实际购买价款,我公司能不能按发票金额*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问:我公司从一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鸡蛋等农产品,该公司开具机打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上体现的价税合计为我公司实际购买价款,我公司能不能按发票金额*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