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12]4号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4月1日起,对液晶显示板等4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暂定税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O一二年三月十九日附件: &nb
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2]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规定,根据国内相关产业发展情况,在广泛听取产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装备和产品目录、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目录、进口不予免
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公众开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外开放的科普基地,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工作带,免征进口关税,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上述科普单位以其他形式进口的自用影视作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科普影视作品的商品名称及税号见附件。 以上科普单位进口的自用科普影视作品,由省、自
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后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1]643号
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大连、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1]2号),自2011年12月1日起,在你地区进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为使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出口退税申报、审核规定
试点地区试点期间企业报关出口的货物,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时无须向税务部门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
试点地区税务部门对企业在试点
关于“十二五”期间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关税[201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延长至“十二五”末。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2005年12月31日前已在境外办理船舶登记手续悬挂“方便旗”、船龄达到一定年限且符合相关技术条件的中资船舶(中方出资比例不低于50%的船舶),在2011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报关进口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单位可选择国内任一船籍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
关于印发《出口退税审核关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1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准确及时办理出口退税,有效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出口退税审核关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出口退税审核关注信息管理是实现征退税工作衔接,有效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各地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准确及时采集信息对保障国家退税款安全的重要意义及误采集信息对审核办理出口退税的影响,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关于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适用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1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鼓励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向中小企业提供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类的公共服务,促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经国务院批准,对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对其在2015年12月31日前,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国内产品性能尚不能满足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英冠达(福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批复
闽国税函〔2011〕63号
2011-4-2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英冠达(福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请示》(榕国税发〔2011〕23号)收悉。鉴于英冠达(福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内外销销售额之和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且外销销售额占其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超过50%,不按月办理退税确有困难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第八条规定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对英冠达(福建
关于“十二五”期间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
财关税[201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支持煤层气的勘探开发和煤矿瓦斯治理,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十二五”期间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物资的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国内外合作者(以下简称中联煤层气公司),在我国境内进行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国内产品性能不能满足要求,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设备、仪器、零附件、
关于调整三代核电机组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1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规定,根据国内相关产业发展情况,在广泛听取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三代核电机组、千万吨炼油设备及天然气管道运输设备、大型船舶装备、成套棉纺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