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看看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计算公式:
一、收入总额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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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额内容 |
项目及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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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
销售货物收入、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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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收入的确认 |
1.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2.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安、装配工程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l2个月,3.采取产品分成, 4.视同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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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
区分内部处置与外部移送 |
(一)、收入总额之一般收入的确认
【例题】某企业2009年12月接受捐赠设备一台,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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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收入 |
确认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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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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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安、装配工程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l2个月 |
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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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取产品分成 |
分得产品的日期,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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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视同销售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费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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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处置资产 ——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
资产移送他人 ——按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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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收入计量]属于自制的资产,按同类资产同期对外售价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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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销售 |
税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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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 |
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特殊情况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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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旧换新销售商品 |
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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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折扣 |
(1)商业折扣: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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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金折扣: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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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销售折让: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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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以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 |
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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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类别 |
具体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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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征税收入 |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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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免税收入 |
1.国债利息收入:指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该收益都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l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8项) |
2、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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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项目及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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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
1项基本原则和5项一般性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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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扣除项目的范围 |
5项: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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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
17项 |
(一)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1项基本原则和5项一般性原则
(二)扣除项目的范围——共5项。
1、成本:指生产经营成本(与取得收入配比的存货成本)
3、税金:指销售税金及附加
(2)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中扣除的,不再作销售税金单
(三)扣除项目的标准——共17项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3、社会保险费★
4、利息费用
5、借款费用
(2)企业为购置、建造同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l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
6、汇兑损失
7、业务招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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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最高限额 |
实际发生额×60%;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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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扣除数额 |
扣除最高限额与实际发生数额的60%孰低原则。 例如:纳税人销售收入2000万元,业务招待费发生扣除最高限额2000×5‰=10万元。分两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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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发生40万元:40×60%=24万元;税前可扣除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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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发生15万元:15×60%=9万元;税前可扣除9万元 |
(1)12月份转让一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取得收入60万元未作收入处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成本35万元
(2)12月份向企业职工发放自产货物,成本价20万元,市场销售价格23万元。企业核算时按成本价格直接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10、保险费
11、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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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项目 |
税前扣除方法 |
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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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 |
限额比例扣除 |
① 限额比例: 12% ② 限额标准:年度利润总额×12% ③ 扣除方法:扣除限额与实际发生额中的较小者 ④ 超标准的公益性捐赠,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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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益性捐赠 |
不得扣除 |
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应作纳税调整 |
15、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2)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一般纳税人)因意外事故损失外购材料50万元(不含税)。保险公司审理后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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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扣除标准 |
超标准部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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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 |
当年不得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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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 |
当年不得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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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
当年不得扣除;但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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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费用 |
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
当年不得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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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 |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
当年不得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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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
当年不得扣除;但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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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支出 |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
当年不得扣除 |
五、亏损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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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02 |
2003 |
2004 |
2005 |
2006 |
2007 |
2008 |
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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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 |
-20 |
-10 |
5 |
8 |
-5 |
15 |
5 |
10 |
(二)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作者:王探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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