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看看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一、收入总额的确定:
收入总额内容
项目及重点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销售货
职工午餐问题是每个企业都要涉及的。受企业规模等因素的影响,有的企业设有内部食堂,有的企业直接给员工发放午餐补贴,有的则采取与餐馆合作的方式提供午餐。无论哪种形式,午餐费用如何做账、纳税是企业普遍关注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明确把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确定为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一项内容。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同样将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的核算内容。同时,财企[2009]242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特别指
问:是否允许小金额白条在交纳企业所得税前进行列支?允许列支的金额在什么范围内?如不允许在税前列支,是否可以用交纳企业所得税后的权益(如盈余公积)进行做账处理?
回复:您好: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对于白条列支的费用,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5]50号)明确规定
一年一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正在紧张的进行,很多纳税人遇到这样疑难问题:跨年度取得发票入帐要不要做纳税调整?12月份发生的费用支出,由于发票邮寄和出差等特殊情况的存在,不能在12月31日结账前取得并报销入账,这种现象在企业很普遍,这部分费用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呢?本文将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一、税法对费用列支期间的要求 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账,在税收方面主要影响企业所得税。由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在纳税年度内发票跨月入账,并不影响当年度所得税的计算。对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帐,虽然不过是时间性差异,但影响不同纳税年度的配比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有关税法的要求: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问:《企业所得税法》要求职工福利费按实际发生额记账,请问在发生福利费事项时,是否必须凭合法发票列支?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合理性原则,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合理性”的解释,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职工福利费属于企业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在实际工作中企业要对具体事项具体对待。 如职工困难补助费,合理的福利费列支范围的人员工资、补贴无法取得发票的,有关收据、凭证就可以作为合法凭据,对购买属于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的实物资产和发生对外的相关费用应取得合法发票。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请问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是否需要经过税务机关的认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
[问题]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薯类白酒200公斤,开具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销售额1000元。 (2)购入机械化生产线一套,取得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支付价款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支付运费6000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3)销售粮食白酒20吨,开具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应收取不含税销售额30000元。由于5天内将全部货款收回,根据合同规定,给予购买方5%的销售折扣,实际收取28500元。 (4)销售给某超市果酒500瓶(500毫升/瓶),开具普通发票,收取含税销售额12500元。酒厂负责
针对少数境外机构(非居民企业)通过派遣人员为境内企业提供管理或技术服务,对取得的所得未按规定履行所得税申报纳税义务的情况,为了防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入流失,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专门发布际便函[2009]103号要求各地就此开展一次专项调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特地发布了京国际便函[2009]013号对此进行了部署,要求辖区内国税机关在8月15日前完成此项调查。上海、天津等地也纷纷响应。 长期为跨国公司提供纳税服务的张学斌博士指出,本次调查对象主要是通过以下业务模式取得我国所得的非居民企业:境外机构与境内企业签订派驻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派遣人员到境内企业担任高层领导、技术人员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银发[2002]394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经贸委(经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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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工、费开支是企业取得收入的正常与必要的支出。其中,工即工资、薪金。虽然新税法规定,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可在税前据实扣除,企业在税前扣除工资、薪金支出时,要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
工资、薪金支出与“应付职工薪酬”应对等。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包括的内容有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