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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卫贝-税的空间
向制造四代机的科研人员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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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卫贝 性别:男    所在地:--请选择--
博客文章
2010年05月31日 23:10

  问:我公司根据减免税批复收到税务局退回的以前年度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款,请问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所述先征后返的税费属于政府补助中的税收返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应用指南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贵公司应根据返还税款的用途等具体情形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1、用于购建长期资产的: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资产使用寿命期间: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2、收益相关的返还税款,补偿以后发生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补偿已经发生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来源: 中国税网

 

日志分类:税收会计 | 阅读(902) | 收藏(0) | 评论(3)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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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儿~兰儿


yingzi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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