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不少企业财务人员咨询,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但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如何核算?能不能计提折旧?据笔者了解,这类问题在中小企业当中比较普遍,如不能准确核算,将影响固定资产入账价值、计提折旧额以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为此,笔者提醒相关企业对此要十分重视。
那么,企业要准确核算建造固定资产,需要把握哪些重点呢?
第一个重点是要合理确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项规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
2008年11月-2009年9月,台湾ZY公司与内地HM公司进行技术合作。HM公司使用ZY公司持有的技术进行产品设计、制造、测试,并将使用ZY公司的技术制造的产品进行销售。ZY公司根据自己的判断,向HM公司提供下列服务:在HM公司向HM公司的职工进行产品设计、制造以及测试方面的培训;在HM公司的生产设施内进行相关产品的设计,设计出的成果所有权直接归属HM公司。HM公司向ZY公司付费共计87000美元。
我国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特许权使用费按照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与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有关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费需并入特许权使
年末将近,不少企业正在准备所得税汇算的各项资料。
小王:今年我们公司的利润有点高,老板想做低一点,问我哪些业务可以做亏。我想来想去,就是一些坏账可以做亏。说实话,像我们这样的商贸公司,超过3个月赊账期收回货款的可能性就不大了,是不是可行啊?
老师:申报坏账的应收款账期有多长?
小王:1年以上,我们公司成立还不到3年。
老师:这不符合规定。税法规定,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3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的,并能认定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
小王:我也是这么认为。但是老板上了税务筹划培训课,学到了一招,能解决这个
企业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的规定计提了安全生产费用380万元,在实际操作时,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和税前列支?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高危行业企业按要求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由于该安全生产费用既不属于企业已经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费用,也不属于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因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
税法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捐赠,但为了实现最优的捐赠效果和保护捐赠者的税收利益,税法对可以获得税前扣除的捐赠行为设置了很多限制条件,捐赠者捐给谁,向谁捐,捐什么,何时捐都大有选择空间。
《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明确,作为许多公益性非营利组织重要收入来源的捐赠收入被列入非营利组织5项免税收入之一。根据我国现行税法,国家不仅就捐赠收入免征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而且对向非营利组织进行捐赠的企业和个人实行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个人所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通知》还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据了解,此次财税部门制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在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造成冲击,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背景下出台的。对于中小企业在当前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有关财税专家分析指出,中小企业是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促进市场繁荣的重要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查账征收,一种是核定征收,而核定征收又分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两种方式。采取何种征收方式,对企业所得税税负有一定影响,本文就此谈谈几种常见的情形。
第一种情况——查账征收方式应纳税额小于核定征收方式。
【例1】某建筑业企业A公司,账证健全,核算规范,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查账征收条件,2008年实现营业收入1000万元,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公司年度申报表主表中“纳税调整后所得”为-100万元,则A公司不仅当年度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且亏损额100万元还能依法结转至以后年度弥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对企业所得税的一次全面、完整、系统的计算、缴纳过程,不仅涉及大量的税收法规,而且与企业的会计处理密切相关,一些应当进行纳税调整的事项很容易被企业忽视或者忽略。具体而言,纳税调整事项包括收入类、扣除类和资产类3类调整项目。
收入类项目调整当心陷入3个误区
对于纳税调整,很多财税人员对收入类项目的调整关注度不及对成本、费用类项目调整的关注度。而事实上,收入类项目的调整往往金额较大,常见问题如下:延迟确认会计收入。我们知道,纳税收入是在会计收入的基础上通过调整计算得来的,而且主要调整项目已经在纳税申报表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列示
随着营业税优惠政策即将到期,上海迎来营业税缴纳的高峰,“赶末班车”的业主和购房者将上海的房产交易中心挤满。日前,中原地产一业务人员向记者透露,目前,上海可能仅普陀区等少数几个区的购房者无法提前缴税,而浦东、杨浦、虹口各区都允许购房者在提前还清贷款前缴纳营业税。
据悉,所谓“提前缴税”是指买卖双方网签买卖合同后,买方尚未获得银行批准的新贷款买卖双方就到房产交易中心进行营业税的缴纳,相当于将营业税缴纳的时间前置。由于部分地区房产交易中心纳税窗口缴纳营业税,是依据买卖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成交价格与房产交易中心的最低评估价格进行认定和缴纳的
我和我的客户都是英国企业。我的客户是为建筑设计机构。目前,正准备接受大连本地一家企业支付的概念设计费用。设计工作全部在英国境内完成。 请问我们是否可以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征收流转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14号)及国税发[1995]197号文件规定执行:“外商接受中国境内企业委托进行建筑工程等项目的设计,除设计工作开始前派员来华进行现场勘察、搜集资料、了解情况外,设计方案、计算绘图等业务全部在中国境外进行,设计完成后,将图纸交给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全部设计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这可否理解为我们的这笔设计费用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