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首页
  • 用户名
  • 密码
  • 验证码
  • 网校首页
  • 博客首页
  • 论坛首页
大卫贝-税的空间
向制造四代机的科研人员致敬!!!
个人资料
大卫贝 性别:男    所在地:--请选择--
博客文章
2009年09月26日 22:51

 问:纳税人取得的虚假普通发票应如何处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全额列支?如果存在真实交易但发票并非从销售方取得应如何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九条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一)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
  
  (二)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三)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增值税税额;
  
  (四)自行填开发票入账;
  
  (五)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

  企业超出税前扣除范围、超过税前扣除标准或者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取得假发票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取得不合法的发票不能在税前扣除。

来源:中国税网

日志分类:税的征收管理 | 阅读(1265) | 收藏(0) | 评论(0) | 打印

最近读者 (登录后,您就出现在这里。这里登陆)


LOVE灵儿


zrr0


baihe99


zhouchuanzhu928


浪子逍遥游


wushangbao


jscjpp2010


mjc080502
 评论读取中...
  • 发评论 (限500字以内)
  • 昵称:
  • 验证码:
  •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华会计网校博客的观点或立场。
array(2) { ["submit"]=> string(0) "" ["s"]=> string(0) "" }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