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日长江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长江公司向丁公司销售B产品400件,单位售价500元;丁公司应在长江公司发出产品后1个月内支付款项,丁公司收到B产品后6个月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有权退货。B产品单位成本为300元。长江公司于2010年12月4日发出B产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历史经验,长江公司估计B产品的退货率为20%。至2010年l2月31日止,上述已销售的B产品尚未发生退回。长江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批准对外报出前,B产品实际退货率为15%;至2011年6月3日止,2010年出售的B产品实际退货率为25%。
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
贷:库存商品 12
月末确认估计的销售退回
借:主营业务收入 4
贷:主营业务成本 2.4
预计负债 1.6
退回15%时
借:库存商品 1.8(12*1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51(3.4*15%)
预计负债 1.2(1.6*15%/20%)
贷:银行存款 3.51(23.4*15%)
又退回10%时
借:库存商品 1.2(12*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34(3.4*10%)
主营业务收入 1(20*(25%-20%))
预计负债 0.4(1.6-1.2)
贷:银行存款 2.34(23.4*10%)
主营业务成本 0.6(12*(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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