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1年2月23日 粤府办[2011]1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财政部同意,我省从2011年1月1日起征收地方教育附加。为规范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加快我省教育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0]59号
财会[201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工商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促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省级财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刻认识大中型会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16届亚洲运动会等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税【2009】第094号 发布时间: 2009年08月10日 状态: 有效
财税〔2009〕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
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民发【2009】第100号 发布时间: 2009年07月15日 状态: 有效
民发〔2009〕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全国性社会团体: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标准税务确认条件的批复国税函[2009]342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海南永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偷税案中如何认定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问题的请示》(琼国税发[2009]12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规定的精神,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开发产品无论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9]87号
进入5月,汇算清缴已经开始倒计时,总局也加快发文速度明确相关问题,所有文件执行日期均从2008年1月1日开始,真是难为了我们这些可怜的税审人……
发文标题: 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9]18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9-4-1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
亏损企业地震捐赠支出能否扣除成了争议,各地规定不尽相同。广州国地税联合召开的汇算清缴政策会议明确要求亏损企业不得税前扣除地震捐赠,企业强烈反对。今天终于看到总局的明确通知,亏损企业也可以全额扣除捐赠。 国税函[2009]202号《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发生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举办北京奥运会和上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新税法第六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原税法)同时废止。为便于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