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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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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文章
2008年09月17日 17:57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8年9月16 发布《关于组织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培训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08〕836号)http://www.gdstc.gov.cn/msg/jsp/message.jsp?id=56346如下:“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于9月20日组织中介机构培训辅导,三、参加人员:1、符合《工作指引》中规定的资质条件、乐于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这一规定意味着广东省内税务师事务所可以承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工作,也就表明,广东省科技厅认为税务师事务所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条件与资质。

    那我们看看中介机构条件有哪些,科技部、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第三条关于中介机构的条件规定:“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这里要求中介机构必须拥有注册会计师,显然税务师事务所是不可能拥有注册会计师的,也就是说税务师事务所不符合工作指引的条件。

    综上,广东省科技厅的允许税务师事务所承接高新企业认定审计工作违反了《工作指引》。

    PS:2008年8月8日,广东省国税、地税联合发布粤国税发(2008)151号文件,明令禁止注册会计师从事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

    原有业务被拿走,法定业务被分割,可怜的注册会计师啊......

日志分类:流水随笔 | 阅读(724) | 收藏(0) | 评论(0)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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