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首页
  • 用户名
  • 密码
  • 验证码
  • 网校首页
  • 博客首页
  • 论坛首页
一路有你
人重要的不是所站的位置,而是所朝的方向!
个人资料
海的黎明 性别:女    所在地:河北省
2011年04月01日 20:21

既然甲公司对丁公司只是持股20%只是参股,构不成母子关系,而合并报表不就是调归构成母、子关系的公司的帐吗?具有重大影响的公司有什么必要调合并报表?

顺逆流交易是发生在投资企业与合营联营企业之间,如果在合营联营企业之外,投资企业还有其他的子公司,那么就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对顺逆流交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要进行如下的调整:
逆流交易合并报表中的调整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存货
顺流交易合并报表中的调整分录:
借:营业收入
    贷:营业成本
            投资收益
关于上述分录的理解参考如下总结:
(1)逆流交易时分录的理解:
在个别报表中做分录的时候是将投资单位和被投资单位看做一个整体来调整利润的,抵销了内部未实现的损益,所以由于少确认利润而相应少确认了长期股权投资,那么在编制合并报表的时候,是将投资单位和其子公司或母公司看做是一个整体了,所以要把个报中原来抵销的内部未实现损益恢复过来,此时就应该重新确认长期股权投资。而这部分损益是体现在投资单位购买的存货当中的,此时也应该调减存货的账面价值。
顺流交易的理解:
在个别报表中做分录的时候是将投资单位和被投资单位看做一个整体,抵销了内部未实现的损益,少确认了投资收益,那么在编制合并报表的时候,是将投资单位和其子公司看做是一个整体,所以原来抵销的内部未实现损益就不应该抵销了,此时就应该重新补确认投资收益,以真实的反应所取得的投资收益金额。而原来未实现的内部损益是体现为投资单位确认的收入和成本的差额,所以应该抵销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金额。
(2)存在这种差异,主要是因为顺流交易和逆流交易对于母公司而言涉及到的报表项目不同,如果是顺流交易,母公司确认损益,相应抵销的时候影响的是利润表中的损益类项目;而如果是逆流交易,影响的是母公司存货成本和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的确认,因此抵销时调整的是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资产类科目,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期在借方,转回时在贷方。

递延所得税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科目应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根据税法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所得税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确认,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于购买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商誉”等科目。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中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老师以计算题中计算为例介绍一下:
净利润的调整就是在实现净利润的基础上,页没有一个固定的公式,就把调整和抵销分录中损益类的项目相加减。如果调整、抵销分录是借方损益类项目,说明是减少净利润,调整时应减去;如果是贷方损益类项目,说明是增加净利润,调整时应加上。

调整净利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调整投资日子公司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不同,导致的摊销或者折旧、所得税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2)调整母子公司之间内部实物资产交易未实现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
(3)具体调整时,可以根据调整抵销分录中涉及的损益类科目进行调整,但是内部交易涉及的所得税费用,债权债务、内部投资业务涉及的损益类科目不进行调整。
因为递延所得税本身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没有直接联系,它是把合并报表当成一张普通报表,因为编制了抵销调整分录后,使这个报表上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发生了变动,而计税基础不变,因而产生了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它本身不是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所以调净利润时不需要考虑。此外,内部债权债务、投资业务不属于实物资产交易,涉及的损益类科目也不调整净利润。
只有内部形成真正资产时,内部交易形成实物资产,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在由成本法转权益法时,要对净利润加以调整。内部债权债务不是真正的实物资产,所以对内部债权计提的减值损失也不需要调整净利润。
投资收益是属于母公司的,不属于子公司净利润,所以调整时不能考虑。

见下面的分录:
a.内部商品销售业务
A产品:
借:营业成本 80
     贷:存货 80

b.内部固定资产交易
借:营业收入 100
     贷:营业成本 60
              固定资产——原价 40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4(40÷5×6/12)
       贷:管理费用 4
②对B公司的调整分录:
借:管理费用 10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10
借:营业成本 60
         贷:存货 60


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在购买日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大于母公司支付对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按减去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在购买日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在“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解释为:
比如说,母公司支付4000万元的银行存款取得子公司的股权80%,在合并日子公司实际持有货币资金为5000万元,这里从集团角度考虑现金流入量为5000-4000=1000,相当于收到其他投资活动有关现金1000万元。
所以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是抵销母公司取得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4000和抵销子公司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5000,差额是计入“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00
借: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400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00
贷: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5000



第二章
按照最新税法规定,只有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他的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都可以抵扣。因收发计量差错而导致的存货盘亏,税法是允许扣除的,不需要将进项税额转出。其中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是指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需要把该盘亏存货的进项税额转出,除这三项外其他的情况不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十七章
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的区别:
企业应当以变更事项的会计确认、计量基础和列报项目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还是会计估计变更的划分基础。
(1)以会计确认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6项会计要素的确认标准,是会计处理的首要环节。一般地,对会计确认的指定或选择是会计政策,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例如,企业在前期将某项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而当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该项支出符合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该项会计确认发生变更,即前期将研发费用确认为一项费用,而当期将其确认为一项资产。该事项中会计确认发生变化,所以该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
(2)以计量基础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等5项会计计量属性,是会计处理的计量基础。一般地,对计量基础的指定或选择是会计政策,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例如,企业在前期对购入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固定资产初始计量采用历史成本,而当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该类固定资产初始成本应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该事项中计量基础发生变化,所以该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
(3)以列报项目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了财务报表项目应采用的列报原则。一般地,对列报项目的指定或选择是会计政策,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例如,某商业企业在前期将商品采购费用列入当期损益,当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将采购费用列入存货成本。因为列报项目发生变化,所以该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
(4)根据会计确认、计量基础和列报项目所选择的、为取得与资产负债表项目有关的金额或数值(如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等)所采用的处理方法,不是会计政策变更,而是会计估计变更。例如,企业需要对某项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而公允价值的确定需要根据市场情况选择不同的处理方法。在资产不存在销售协议和活跃市场的情况下,需要根据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对该项资产进行估计;在资产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其公允价值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估计。因为企业所确定的公允价值是与该项资产有关的金额,所以为确定公允价值所采用的处理方法是会计估计,不是会计政策,相应地,当企业面对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时,其采用的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变更,不是会计政策变更。
业务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
交易性金融资产资产原来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现在改为公允价值计量(计量模式的变更)(属于计量属性变更)  
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原来采用历史成本计量,现在改为公允价值计量(计量模式的变更) (属于计量属性变更)  
存货由历史成本改为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计量模式的变更) (属于计量属性变更)  
原来属于固定资产现在变为投资性房地产(会计确认的变更)(属于会计确认要素变更)  
研发费用原来确认管理费用,现在确认为无形资产(会计确认的变更) (属于会计确认要素变更)  
因新准则的发布,长期债权投资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其折价摊销由直线法改为实际利率法  
因新准则的发布,完成合同法变更为完工百分比法  
因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核算  
成本法--→权益法(1%--→30%) × ×
成本法--→权益法(80%--→30%) × ×
权益法--→成本法(40%--→80%) × ×
权益法--→成本法(40%--→1%) × ×
低值易耗品摊销由一次摊销变更分次摊销 × ×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折旧年限、净残值率、摊销年限的变更等。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20年变更10年 ×
资产减值准备原来按照分类来计提,现改为按照单项计提  
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由合同价格改为采用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通过其他的估计方法计算  
所得税核算方法由应付税款法变更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由成本模式改为公允价值模式  

认股权证没行权的为什么要转到股本溢价中?
这里是对于认股权证持有人到期没有行权的,企业应当在到期时将原来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部分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体现权益工具真正股本溢价



对于增值税
①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时:
如果条件提到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了银行存款等,则默认增值税是单独支付的。
需要算一下“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银行存款”中纯补价是多少,它是根据这个等式来算的:
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总的银行存款=纯补价+增值税进销差价,
纯补价=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总的银行存款-增值税进销差价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支付的纯补价(或-收到的纯补价)+为换入资产发生的其他相关税费。
如果不涉及银行存款的收付问题,此时则默认增值税不是单独支付:
则按照“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换入资产直接相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来处理即可。

②不具有商业实质或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如果单独收付了,则对于确认销项税额一方,是借方收到银行存款,确认进项税额一方,是付出了银行存款;如果没有单独收付,则对应增值税部分计入到当期损益中,都是不计入到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中的。


如果是为换入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就要加上,如果是为换出资产支付的就不用加是吗?


答复:这里的相关税法是不包含增值税的,为换入资产而发生的相关税费是要加上的,为换出资产发生的相关税费是要计入换出资产的处置损益中的。
 




未分类 | 阅读(169) | 收藏(0) | 评论(0) | 打印

最近读者 (登录后,您就出现在这里。这里登陆)


jinghe1988
 评论读取中...
  • 发评论 (限500字以内)
  • 昵称:
  • 验证码:
  •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华会计网校博客的观点或立场。
array(2) { ["submit"]=> string(0) "" ["s"]=> string(0) "" }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