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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
是指纳税义务人所提供的经税务机关认可的纳税担保人与税务机关约定,当纳税义务人不履行纳税义务时,纳税担保人履行纳税义务或者承担连带责任。
二、法律依据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第11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纳税担保书》,3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纳税担保财产清单》
2.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登记的证明及其复印件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