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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机
的士司机伴您走过会计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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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机 性别:男    所在地:北京
2012年02月07日 09:1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等涉及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公司制改造  非公司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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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30日 09:07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   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本公告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并已经征税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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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30日 09:0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经济发展形势,经研究,现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有关营业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条“转让无形资产”税目注释中增加“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子目。  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是指权利人转让勘探、开采、使用自然资源权利的行为。  自然资源使用权,是指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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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13日 09:05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一家直销经营模式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在直销经营模式下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是实行“产销一体”的,对于直销经营模式下销售的消费税应税产品,在计征消费税时税基如何确定呢? 回复意见: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是以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货方收取的,除增值税税款以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无法确定或者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
  上述回复仅供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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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12日 09:07

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处理自动生成加收滞纳金? 【发布日期】: 2011年05月13日   问题内容:  我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经营期不满十年的情况下申请注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国税发[2008]23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2008年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性质或经营期发生变化,导致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条件的,仍应依据《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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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12日 08:55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适用的营业税税目是服务业,但税率减按3%。1.收费性质: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规定,我国现行的收费公路分为两类:一类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简称政府还贷公路;另一类是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者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简称经营性公路。2.适用税目:1994年初,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资××公路桥梁开发有限公司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4〕32号),在该文件中明确规定,对企业所建商品路收费站所收取的费用应依“服务业”税目5%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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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10日 09:0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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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30日 11:39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这里所说的“房地产所在地”,是指房地产的坐落地。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在实际工作中,纳税地点的确定又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纳税人是法人的。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一致时,则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原管辖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即可;如果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不一致时,则应在房地产坐落地所管辖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一致时,则在住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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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2日 09:03

员工接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1)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作为员工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员工以折价购入方式取得股票期权的,可以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扣除折价购入股票期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后的余额,作为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  (2)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后,转让该股票期权所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纳税。  (3)员工取得上述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后,实际行权时,不再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假设2009年8月1日某内资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期权计划,A员工获得10000股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按价格1元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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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0日 09:11

1、自创商誉为什么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答:税法规定自创商誉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主要是基于:第一,既然在资产评估时都不能准确确定并分摊到可识别资产上(如果能够确定就应该反映到评估价格上),因此,将其作为资产并摊销不尽合理。第二,即使在会计制度方面,世界各国对商誉的确认也是有争议的。美国甚至在会计制度中也不允许商誉的摊销。第三,商誉的价值很不确定,不能单独存在和变现,形成商誉的因素企业难以控制。第四,商誉的价值并没有损耗,即使确认为无形资产也不应该摊销。事实上,世界上多数国家税法都不允许商誉摊销。 2、不是说无形资产按开发成本的150%摊销吗?自创商誉也是无形资产?答:会计上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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