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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4日的晚上,让人的晚上,朋友劝我算了吧,自己也觉得算了吧,没必要去和她计较。她,一个女人,让人可怜,让人可恨,真所谓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吧。此话不假。她,我的房东。差不多五十岁了吧(自己说三十多,可脸上的折子明显告诉我不止这些啊),天天和两只金毛生活在一起的心理有些扭曲的女人。跟我住在一起的日子里,看惯了她的凄惨,可怜、虚伪,变态。同样作为女人,本不应该这样说她,可她确实很过分。都想。唉,还是忍忍吧。真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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