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太一(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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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原来的会计做的关于工资、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代扣个人)
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工资)
借:应付工资——社会保险(公司交纳五险)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代扣个人)
贷:银行存款
交税时:
借:其他应收款——个人所得税(代扣)
贷:银行存款
收回时:
借: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个人所得税
请问:这种做法是否正确?正确的会计处理应该怎么做?
答:这样 做不是很确切。一般情况下会计处理为: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分配工资时,按照职工的性质:
借: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对于职工扣款: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个人)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这里还用“应交税金”而不是“应交税费”?)
计提社会保险时:
借:应付福利费(医疗保险)
管理费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单位)
交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时:
借: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个人、单位)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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