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提高会计人地位的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主办的《财务与会计》杂志中把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统称为“会计人”,这是个比较恰当、又非常亲切的称谓。众所周知,会计工作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史以来经济的发展都要会计工作的积极参与并发挥作用。所以只有把会计工作和会计人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使会计工作在经济发展中取得“锦上添花”的效果。如何提高会计人地位,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途径:
一、从经济的角度着手,提高会计人地位
国家对会计人的管理是非常重视的,出台了许多管理办法,千方百计地为提高会计人地位提供条件,现在已进入到了各
私企的部分划分普遍不正规,工作权责也不清晰。譬如,有些私企根本没有人事部(办公室),工资还要财务计、财务发,社保要财务搞。所以遇上这些管理不规范的公司,有时是一件头痛的事,有时也可以让你学到好多东西。 私企两套帐,外账和内帐。外账记录有发票的任何东西,内帐记录真实业务。外账是假的,内帐是真的。采用两套帐的公司,往往有偷税账户,往往有不见得光的收入和支出。这个也不是什么大秘密。所以,在这样的公司做,外账压力非常大的。有可能出现采购不要票,收入不开票、库存乱七八糟、买假票等等情况。有可能有独立的外账、内帐会计,也有可能一个人管两盘帐。老板的心思往往不在财务这边,除非稽查局下
企业所得税政策中规定的不征税收入是由于某种特殊事项获取的收入,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法律明确规定不予征税的项目。
目前,不征税收入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主要涉及以下文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
《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包括三类:一是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
出口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及会计处理彭佳才/文
自“免、抵、退”税办法实行以来,其税额计算复杂,会计处理环节较多,并且从时间上各月税额相互影响,程序上免、抵、退环环相扣,大家普遍反映不容易理解,这是会计与税法两门课共同的难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的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内容,本文从会计税法一体的角度,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的计算方法及会计核算做了全面梳理,并结合实际举例说明,供大家实务操作及参加注会及注税考试参考。
一、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
(一)
广州市地税局明确:年终双薪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2002年出台的‘双薪制’计税方法停止执行”,即年底双薪收入不再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而是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市地税局近期对年终双薪计税方法进行补充明确,年终“双薪”将按照《转发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即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征个人所得税。据市地税局介绍,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
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质量竞争和价格竞争愈演愈烈,能否控制成本、降低产品成本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胜的关键,而推行财务预算管理是降低产品成本行之有效的一种方法。
目前很多企业对预算的管理职能认识不足,单纯为了编制预算而编制预算,没有将预算与其企业管理很好的结合起来,使预算独立于企业管理之外,成为一个封闭的系统,没有充分发挥预算的管理职能。预算的重点往往只停留在具体的数字计划上,起不到管理的作用,使预算的编制流于形式。认为预算编制主要是财务部门的工作,其他部门只需要了解情况,或给予财务部门一定的协助。因此,应对预算管理进行更深层次的理解。
一、实施预算管理的前提条件
实施财务预
税收征管的一般程序包括税务登记、账簿和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环节。税收征管法对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各环节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了不履行义务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纳税人在开业、歇业前以及生产经营期间发生变动时,就其生产经营的有关情况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书面登记的一种制度。税务登记是税收征管的首要环节,具有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都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一)税务登记办理要求及适用范围
1.开业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后的30天内,持相关证件和资料,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设立登
你想避免税局查帐,就得清楚税局是什么情况下才去查看企业的帐本,这样才可以避免税局查帐;
第一种情况是没得逃的,就是发生税务案件,也就是有人到税务机关,投诉你企业存在偷税漏税的行为,而税务机关为此投诉立案审查,这种情况是无法逃避的;
第二种情况就是有的选择的,税务专管员根据你企业的财务报表作出分析,从而认定你企业该交的税额,这种情况是可以避免的;
1、增值税、所得税–你要熟悉你企业的税负,避免过大的低于以前年度同期税负,最好相差不要超过0.5%;
2、所得税–你要熟悉你企业的实际情况,避免和同行业相对比利润率过低,最好相差不要超过1%;
3、增值税、所得税–注意
【问题】
**公司有一些费用,比如差旅费中的路桥费、油费,电话费等,这些发票上填制的日期是2009年12月份,2010年1月份出差人拿这些费用单来报销,就将费用单出在了2010年1月当期的费用,税局的人说这些费用不属于本年度的费用,不能列支,应该在汇算清缴时作调增处理。 税法上有这样的规定吗?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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