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我有钱,而是因为买错了,而且还不是错了一点点,是压根就不对我的味口:口味是咖啡的(我只喜欢溥荷的,最讨厌咖啡的),出厂日期是05年12月(有效期是18个月,即现在差不多就快到期了);去退?算了,说不清楚了,而且“北京大妈”这张嘴可是出了名的,我可吵不过她们;勉强吃,算了,口味自己不喜欢,而且快到期了,吃坏了身体怎么办,不值得,所以,只有一个方法:扔。
这就是我的性格:不勉强自己,如果这个东西不适合自己,那就要学会放弃,那怕现在看来要损失一点什么,只要符合长远的打算,就是值得的;
呵。。。。。这都乱七八糟的写了些什么啊,呵。。。。。。见笑,见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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