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lnjini:上次听了徐金桂老师关于行政法命题特点和复习方略的访谈,感觉他在行政法方面还是很有水平的,今年报了网校的课程,有吴鹏老师和徐金桂老师坐阵行政法,我感觉我不会再害怕行政法了。希望今年通过努力,可以过得了行政法这一关,然后将司考一举通过!
学员kingl :我是司考新生,刚来网校不久,在“网校名师”中看到2008年授课老师中有徐金桂老师,感到很欣喜!之前听同学说过徐金桂老师的行政法讲得很清晰、透彻,能让学员激起学习行政法的兴趣。今年司考,一直想报一个徐老师的班,补一下我的行政法。没想到他就在网校授课!哈哈,很高兴呢!
...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的现实意义
使“有权利即有救济”的法律原则落到实处
使申请期限的计算有了更为明确清晰的依据
有利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制度上的衔接
《行诉解释》第41条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聚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关于禁止行政复议不利变更制度
禁止不利变更原则的含义
我国现有法律的条文依据
《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复议决定。
《行诉解释》第55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但利害关系人为原告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对行政机关未予处罚的人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法》第28条 复议机关可以变更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8条 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
关于行政复议审理方式
第二十二条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听证程序由谁启动?哪些案件适用听证程序?听证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重大、复杂的含义: (1)涉及人数众多或者群体利益的案件; (2)重大涉外或者涉及港、澳、台地区的案件; (3)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4)案件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