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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评价

[ 2007-11-16 10:21:03 | 作者:赵老师 | 出处:原创 | 天气:晴 ]

学员lonag:听了讲法制史赵老师的课程,感觉很不错,老师能把那么绕口的法制史讲得如此生动,的确不是一般的功底。很佩服,我希望这门让人头疼的课程能够在赵老师的带领下扎扎实实学好。感谢赵老师!

学员alhjang:赵老师的法制史讲得很不错!我在学校的时候就没怎么好好学习法制史,看到就头大,不过在法律教育网见识到了赵老师的法制史功底,小小地羡慕了一番,也佩服了一番,真的很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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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生评价 | 阅读全文(194)

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

[ 2008-4-30 18:14:31 | 作者:赵老师 | 出处:原创 | 天气:晴 ]

一、唐律与中华法系

  (一)《唐律疏议》——礼法统一的法典
  1.《唐律》的修订过程——从《武德律》到《永徽律疏》。唐高祖李渊(公元618—626年)于武德四年命裴寂等以《开皇律》为准,撰定律令,于武德七年(公元624年)奏上,是为《武德律》。永徽成立于永徽四年。
  现在也有一些研究说《永徽律》实际上是《贞观律》的一个翻版。习惯上人们说的《唐律疏议》是《永徽律》制订之后对律文的每一个条文都按照儒家经典做出一番解释,而对律文用儒家经典做解释的渊源又出自《晋律》。《晋律》颁布以后,有两个儒家的代表人物——张斐、杜预对《晋律》逐条加以说明,这些说明被晋武帝认为与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晋律》又称为“张杜律”。后来的唐律(《永徽律》)就是继承了这样的做法,对《永徽律》的每个律文也按照儒家的经典来做出解释, 这些解释在每条的开头往往在行文上都有“议曰”,属于律文以外的解释性说明,这些解释被称为“疏文”。所以后人将唐律简称为《唐律疏议》。还有一个古代的说法——《永徽律疏》,即今天所称“唐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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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 2008-4-15 17:03:34 | 作者:赵老师 | 出处:原创 | 天气:晴 ]

一、西周以来的法制思想与法律
  (一)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
  其中“天”和“德”最重要。“天”指的就是传统的天命观,国人对天一直是非常崇信的。天在中国人的心目中始终有至高的地位。中国人信天命,过去的帝王称自己为天之子,对应的王朝叫天朝,改朝换代——“变天”。在西周以前,统治者已经把天作为一种观念。到商的末年,按照统治者的说教,天不变统治就不变。周人灭掉商后,找到更好的理论为自己的统治作出说明。周公说“皇天无亲,唯德是福”,谁有德性,谁才是统治者。这样的政治理论对中国的传统文化、法律观产生了很大影响。理论越来越远离宗教越来越接近现实。道德评价总是很现实,德也成为中国传统政治里面很重要的判断标准,到现在都很看重德。“德”成为以后中国传统政治论理观念当中一个最重要的核心概念。
  “明德慎罚”,周公说,只有慎罚才能体现统治者的德。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代表了西周初期统治者的基本政治观和基本的治国方针。这种法律思想的形成,说明当时的统治者在政治上已趋成熟。这就是现实的法律制度一定要符合政治道德。摘自法律教育网
  (二)出礼入刑的礼刑关系
  西周时期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礼刑关系。礼是崇奉祖先神灵形成的习俗、规范。礼是最初的行为规则。上到国家下到百姓都要由礼来约束。周公看到了礼在人们的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于是便“制礼”。
  1.礼的内容与性质。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礼要求人们的言行都要有规矩。
  法律的特点就在于它有一种普遍性,人人都要遵守,没有例外。法律且有强制性。“礼”在当时也具备这种特点。 中国古代的礼有两层含义: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则。可归纳为“亲亲”与“尊尊”两个方面。“亲”指的是血缘关系。亲其所亲。“尊”指的是君臣关系。尊其所尊。礼有等级差别,不同身份的人要遵从不同的礼。如果不遵从礼,统治者就采取惩罚,那么刑就产生了。刑起于兵,传统观念中,法律不为老百姓看好,就因为刑与兵相联系。二是具体的礼仪形式。西周时期的具体礼仪主要有五个方面,通称“五礼”:吉礼(祭祀之礼)、凶礼(丧葬之礼)、军礼(行兵仗之礼)、宾礼(迎宾待客之礼)、嘉礼(冠婚之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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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辅导资料 | 阅读全文(60)

试析治外法权与领事裁判权

[ 2008-4-2 12:00:59 | 作者:赵老师 | 出处:转贴 | 天气:晴 ]

关键词: 20 世纪; 中国法制改革; 清末法制改革

内容提要: 编者按: 清末法制改革是近年来学界关注的热点话题。对于百年前的这场法制改革运动, 学界普遍认为, 它虽然是清政府在内外交困的情况下, 为挽救自身危亡而开展的一场政治自救运动, 但是由于它提出了新的变法指导思想, 制订、颁布了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 进行了官制改革, 建立了新的司法体制和诉讼制度, 因而导致了沿袭2000 多年的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解体, 奠定了中国法制近代化的基础。从这一认识出发, 学界对这场改革进行了多方位的研究, 取得了许多有意义的成果。本期约发的4 篇文章, 集中探讨了治外法权与领事裁判权、预备立宪、诉讼制度与诉讼文化、钦定大清商律对外国法的移植等方面的问题, 是关于清末变法的最新研究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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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

[ 2008-1-2 17:19:12 | 作者:赵老师 | 出处:原创 | 天气:晴 ]

《唐律疏议》——礼法统一的法典
  1.《唐律》的修订过程——从《武德律》到《永徽律疏》。唐高祖李渊(公元618—626年)于武德四年命裴寂等以《开皇律》为准,撰定律令,于武德七年(公元624年)奏上,是为《武德律》。永徽成立于永徽四年。
  现在也有一些研究说《永徽律》实际上是《贞观律》的一个翻版。习惯上人们说的《唐律疏议》是《永徽律》制订之后对律文的每一个条文都按照儒家经典做出一番解释,而对律文用儒家经典做解释的渊源又出自《晋律》。《晋律》颁布以后,有两个儒家的代表人物——张斐、杜预对《晋律》逐条加以说明,这些说明被晋武帝认为与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晋律》又称为“张杜律”。后来的唐律(《永徽律》)就是继承了这样的做法,对《永徽律》的每个律文也按照儒家的经典来做出解释, 这些解释在每条的开头往往在行文上都有“议曰”,属于律文以外的解释性说明,这些解释被称为“疏文”。所以后人将唐律简称为《唐律疏议》。还有一个古代的说法——《永徽律疏》,即今天所称“唐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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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的特点

[ 2007-11-28 14:13:56 | 作者:赵老师 | 出处:原创 | 天气:晴 ]

大陆法系形成和特点:

1.从法律渊源传统来看,大陆法系具有制定法的传统,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判例一般不被作为正式法律渊源(除行政案件外)对法院审判无拘束力。大陆法系一些基本法律采用系统的法典的形式。

2.大陆法系法律的有着严格的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摘自法律教育网www.chinalawedu.com|,传统意义上的公法指宪法、行政法、刑法以及诉讼法;私法主要指民法和商法。

3.从运用法律的逻辑上,大陆法系更多采用的是演绎法,即将蕴涵于法典中的高度概括的法律原理进行和具体化,然后适用于具体案件。在进行演绎时,往往需要对法律原理、概念、术语等进行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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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的特点

[ 2007-11-28 14:12:44 | 作者:赵老师 | 出处:原创 | 天气:晴 ]

英美法系的特点:

(一)英美法系司法制度的特点

1.英国的法院以英国为例,在英国普通法形成的过程中,出现的种种程序性规则,法院的系统十分复杂。英国在1875年司法改革之后,才渐渐把庞杂、错综的司法法院系统归纳到比较统一的系统之下。英国长期存在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两***院系统,19世纪后期司法改革取消了两***院系统的区别,统一了法院组织体系。现|摘自法律教育网www.chinalawedu.com|行的英国法院组织从层次上可分为高级法院、低级法院;从审理案件的性质上分民事法院、刑事法院。其中上议院由***官、前任***官和法律贵族组成,是实际上的最高法院,但可上诉到上议院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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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辅导资料 | 阅读全文(268)

唐朝时期的法制

[ 2007-11-16 10:16:57 | 作者:赵老师 | 出处:原创 | 天气:晴 ]

(一)《唐律疏议》——礼法统一的法典
  1.《唐律》的修订过程——从《武德律》到《永徽律疏》。唐高祖李渊(公元618—626年)于武德四年命裴寂等以《开皇律》为准,撰定律令,于武德七年(公元624年)奏上,是为《武德律》。永徽成立于永徽四年。
  现在也有一些研究说《永徽律》实际上是《贞观律》的一个翻版。习惯上人们说的《唐律疏议》是《永徽律》制订之后对律文的每一个条文都按照儒家经典做出一番解释,而对律文用儒家经典做解释的渊源又出自《晋律》。《晋律》颁布以后,有两个儒家的代表人物——张斐、杜预对《晋律》逐条加以说明,这些说明被晋武帝认为与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晋律》又称为“张杜律”。后来的唐律(《永徽律》)就是继承了这样的做法,对《永徽律》的每个律文也按照儒家的经典来做出解释, 这些解释在每条的开头往往在行文上都有“议曰”,属于律文以外的解释性说明,这些解释被称为“疏文”。所以后人将唐律简称为《唐律疏议》。还有一个古代的说法——《永徽律疏》,即今天所称“唐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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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辅导专家赵老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著名史学家。数年来,对司法考试的命题方向和规律有极为深入的研究,出版过多部学术专著,授课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善综合、分析、归纳总结,颇受广大考生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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