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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评价

[ 2007-11-16 10:45:57 | 作者:徐青森 | 出处:原创 | 天气:晴 ]

  学员sjing :很喜欢徐青森老师讲的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尤其是国际经济法中的国际贸易术语部分,感觉徐老师讲得很清晰,很容易记忆。谢谢徐老师,徐老师辛苦了!

  学员siwoiu :我已经开始“全职”复习司考了,希望5个半月的辛苦奋战能让我在9月金秋收获丰硕的果实!感谢法律教育网,感谢李文沛老师、吴鹏老师、徐青森老师、魏敬淼老师、洪道德老师……感谢老师们精彩的授课,精辟的讲解,耐心的解答。报了网校的课程,我对于自己今年通过司考的信心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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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 2008-4-29 11:15:54 | 作者:徐青森 | 出处:原创 | 天气:晴 ]

  本章在考试中分数占得最多。本部分最主要的是掌握中国的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冲突规范的规定,也就是40多个法条。

第一节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一、自然***利能力的法律适用
  各国民法权利能力部分的规定是大同小异的,出现法律冲突的几率很低,所以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中没有规定自然***利能力的法律适用。
  法定的权利能力终止,如推定死亡和推定失踪制度,各国的规定有比较大的差异。首先,有的国家只有宣告死亡制度而没有宣告失踪制度;各国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条件不一样;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不一样,由此如果是涉外的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可能涉及到管辖权问题。 在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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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 2008-4-14 11:04:37 | 作者:徐青森 | 出处:原创 | 天气:晴 ]

  五大制度:识别、反致、外国法的查明、公共秩序保留和法律规避。这五大制度最重要的是对概念本身的理解。
  
第一节 识 别
   一、识别的概念
  识别,又叫定性或归类,是指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某一法律观念对有关的事实或问题进行分析,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的冲突规范的范围或对象进行解释,从而确定何种冲突规范适用何种事实或问题的过程。摘自法律教育网
  例如,某人出国旅行,在国外乘车时,不慎摔出车外,这是一起怎样的案件呢?
  此人要打官司,不同国家,依据的定性不同,冲突规范就不同。有的国家定为侵权,有的国家定为合同。
  解释是法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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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规范

[ 2008-4-1 17:11:06 | 作者:徐青森 | 出处:原创 | 天气:晴 ]

   一、冲突规范的概念
  冲突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二、冲突规范的结构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一) 冲突规范的构成
  冲突规范由三部分构成:一部分称为“范围”或“连接对象”,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通过冲突规范的“范围”可以判断该规范适用于调整哪一类民商事法律关系。另一部分称为“系属”或“冲突原则”,它规定冲突规范中“范围”所应适用的法律。它指令法院在处理某一具体国际民商事法律问题时应如何适用法律,或者允许法院在冲突规范确定的范围内选择应适用的法律。还有一部分为“关联词”,它从语法结构上把“范围”和“系属”联系起来。
  (二)连结点
  它是指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某一法律关系应适用什么法律的根据。连结点连结的是准据法和范围。它决定了范围中的涉外民商事关系为什么要去适用这个国家的实体法。

   三、冲突规范的类型
  
  (一) 单边冲突规范
  所谓单边冲突规范,是指直接规定适用某国法律的冲突规范。它既可以明确指出适用内国法,也可以直接规定只适用外国法。单边冲突规范只规定了一个明确的连结点,即它指向适用内国法时就不可能再指向适用外国法,或者在指向适用外国法时就不可能再指向适用内国法。
  (二) 双边冲突规范
  所谓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冲突规范的系属并不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而只是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这个系属并结合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具体情况去推定应适用某法律的冲突规范。
  双边冲突规范分为一般双边冲突规范(简单双边冲突规范)和特殊双边冲突规范(复杂双边冲突规范)。
  (三)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所谓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并且同时适用于某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四)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所谓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但只选择其中之一来调整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这种规范又可分为两类:
  
  1.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我国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的“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就是一条有条件地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2.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在这种规范中,各系属所提供的可供选择的法律具有同等价值,并无主次轻重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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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的主体

[ 2008-1-2 17:13:47 | 作者:徐青森 | 出处:原创 | 天气:晴 ]

  自然人、法人在解决国际私法主体的过程中,首先要解决国籍和住所的确定问题。自然人、法人的国籍和住所这部分内容的写作风格、解决问题的思路就是国际私法分论的解决思路。

  国际私法在分论部分在解释和解决一个问题时有一定的套路,这个套路如下:一是概念解释部分;二是立法列举部分;三是分析;四是解决冲突规范的立法模式;五是中国在此方面的规定(44个法条)。

  所谓国际私法的主体,是指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国际私法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第一节 自然人

  一、自然人的国籍确定

  1.自然人的国籍确定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1)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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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据法

[ 2007-12-21 15:18:53 | 作者:徐青森 | 出处:原创 | 天气:晴 ]

  一、准据法的概念和特点

  (一) 准据法的概念所谓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用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律。

  (二) 准据法的特点

  1. 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法律。准据法的本质特征即是它必须经冲突规范指引。

  2. 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法。

  3. 准据法是依据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并结合有关国际民商事案件的具体情况而确定的法律。

  二、准据法的确定

  (一)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当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某一外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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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

[ 2007-12-21 15:01:09 | 作者:徐青森 | 出处:原创 | 天气:晴 ]

  (一)提单和保函的主要内容

  1. 提单的概念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载货物,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2.提单的法律特点:

  (1)提单是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

  提单是最重要的海上货物运输凭证,是具有最终证明力的海上货物运输的文件。如果其他的文件与提单的记载内容不一致时最终以提单的内容为准。

  (2)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接收货物的收据。

  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表明承运人收到货物,货物的外包装是良好而适宜运输的收据,实践中提单一般是承运人委托船长签发的。

  如一位船长签发提单,托运的货物是1000吨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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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术语

[ 2007-11-29 11:51:24 | 作者:徐青森 | 出处:原创 | 天气:晴 ]

记上表的具体方法:先记纵向,记规律;后记横向。

注:不要作重点与非重点的记忆。

提示:术语是每年必考内容,是极具规律性的格式合同的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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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救济措施

[ 2007-11-29 11:44:58 | 作者:徐青森 | 出处:原创 | 天气:晴 ]

  中国的贸易救济措施主要包括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此外,中国对外贸易法还规定了其他救济措施,如适用服务贸易的保障措施,针对进口转移的救济措施,其他国家未履行义务时的救济措施,反规避措施,预警应急机制等。

  一、反倾销措施

  (一)倾销与损害的确定

  倾销构成的要件:第一是有倾销事实的存在,第二是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第三是二者之间有必要的因果关系。|法律教育网www.chinalawedu.com国际经济法辅导专家徐青森|

  1.正常价值按下列方法确定: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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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辅导专家徐青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从事律师资格考试、司法考试的教学辅导工作多年。参与编著多部《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和《国际法与国际私法案例分析》等教材或参考资料,教学经验丰富,讲课重点突出,考点把握精确,使学员在有限的时间内将国际法方面的考点掌握得无一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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