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njing:听了一下徐继军老师的民诉法条串讲班,感觉徐老师的讲解很清晰,他把重点法条归纳得很好、很明确。我想,今年网校民诉课程中有常英老师和徐继军老师两位坐阵,我的司考民诉不会再像去年那么惨了!不管怎样,加油!努力!争取今年通过司考!
noing:要感谢徐继军老师,把民诉法条讲得那么通透~!
haizi11:个人感觉徐继军老师、程捷老师也不错,虽然他们不是特别有名,但是他们授课风格中有一点是一致的,就是授课重点比较突出,这对备考时间十分紧张的我来说,很能节省时间啊,赞!
...法律教育网学员j haifang : 我是一名国家公务员,今年参加司法考试,感觉法律教育网的老师们讲得很好,对我的考试有很大的帮助,特别是徐继军老师的课讲得很好,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让我收益很多。
...
法律教育网学员rlawyer123 : 法条串讲班的徐继军博士给了我很大的帮助,他虽然不是名师,但是非常有潜力,假以时日也许就是司法考试辅导的大腕儿了。感谢老师们给我的帮助,希望法律教育网可以圆我的律师梦。
...法律教育网学员haizi11 : 个人感觉徐继军老师、程捷老师也不错,虽然他们不是特别有名,但是他们授课风格中有一点是一致的,就是授课重点比较突出,这对备考时间十分紧张的我来说,很能节省时间啊,赞!
...法律教育网学员bnjing : 听了一下徐继军老师的民诉法条串讲班,感觉徐老师的讲解很清晰,他把重点法条归纳得很好、很明确。我想,今年网校民诉课程中有常英老师和徐继军老师两位坐阵,我的司考民诉不会再像去年那么惨了!不管怎样,加油!努力!争取今年通过司考!
...(一)在民事诉讼整个过程中,人民法院都可以主持调解。根据《调解规定》第1条,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
(二)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1.自愿有两个体现:
(1)双方自愿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2)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的结果。
2.合法也有两个方面,既要程序合法,也要协议内容合法。
根据《调解规定》第12条,调解协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1)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2)侵害案外人利益的;
(3)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因此,内容合法主要指协议内容不得侵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禁止性规定。
(三)调解是解决民事案件的方式之一,若调解未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及时判决,不应久调不决,调解并非判决的必经程序。
注意:调解作为必经程序的有两种情况:
1.根据《民诉意见》第92条,[摘自法律教育网]离婚诉讼应当调解;
2.根据《简易程序的司法解释》第14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六种情况下应当先行调解。这类案件中强调调解,是为了维持良好的重要关系,或者属于小额案件,为了提高效率。具体有: 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合伙协议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