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njing:听了一下徐继军老师的民诉法条串讲班,感觉徐老师的讲解很清晰,他把重点法条归纳得很好、很明确。我想,今年网校民诉课程中有常英老师和徐继军老师两位坐阵,我的司考民诉不会再像去年那么惨了!不管怎样,加油!努力!争取今年通过司考!
noing:要感谢徐继军老师,把民诉法条讲得那么通透~!
haizi11:个人感觉徐继军老师、程捷老师也不错,虽然他们不是特别有名,但是他们授课风格中有一点是一致的,就是授课重点比较突出,这对备考时间十分紧张的我来说,很能节省时间啊,赞!
...摘要:民事证据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完善民事证据法律系统的过程中,与立法相关的一些重要问题必须予以澄清”从证据规则与经验之间的关系着手,应重点研究以下问题:证据法是否能够脱离诉讼法单独存在;独立存在的证据法应当具有什么内容;如何平衡证据规则与法官自由裁量之间的关系。
关键字:民事证据 经验 规则
毫无疑问,我们正处于法制与法学事业兴盛的时代。在民事证据法领域,修订及完善现有的证据规则,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完备的证据法律系统,已经成为法学界与司法实务界的共识。在进行必要理论准备的基础上,一些学者已经研究、起草了一些民事证据法草案(民间草案),如中国人民大学陈界融博士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证据法》(建议稿)、中国人民大学...
考点精解一:调解的适用范围
(一)在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程序中均可以适用调解。调解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注意:即使在检察院抗诉引起的再审程序中,人民法院仍然可以主持调解。
(二)根据《调解规定》第2条,下列程序中不得适用调解:
1.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在非诉程序中,没有对立的双方当事人,也就不适用调解;2.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它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
注意:这里对于婚姻关系、身份关系,属于确认法律关系的案件,即确认婚姻效力、确认收养关系效力的案件,而不是离婚案件。前者属于确认之诉,后者属于变更之诉。
3.执行案件。执行中只有执行和解,当事...
考点精解一:证明对象
证明对象(待证事实)是指需要证明主体运用证据来予以证明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也称待证事实。在民事诉讼中,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包括四种:
1.当事人主张的有关实体权益的法律事实具体包括以下几种事实:一是权利产生所依据的事实,如侵权行为的实施、损害后果的发生等;二是权利消灭的事实,如债务的履行、第三人存在过错等;三是权利变更所依据的事实;四是阻碍权利产生的事|法律.教;育,网|实,如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等。
2.当事人主张的程序事实,如管辖权问题、当事人资格以及行为能力等问题。
3.证据事实,如书证、物证等是否客观真实等。
4.外国法律和地方性法规。
注意:本国法律不属于...
一、仲裁当事人及仲裁庭所面临的证据难题
虽然仲裁与诉讼存在较大的差别,但两者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却遵循着大致相同的路径,即在发现真实的基础上适用规则。在发现真实的方式上,仲裁同样奉行证据裁判主义。我国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证据是仲裁当事人证明己方事实主张的最主要手段。是否具有完善的证据收集制度,直接关系到仲裁裁决的公正性。
以证据收集的难度来划分,仲裁证据可以划分为仲裁当事人能够自行收集的证据和仲裁当事人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两类。后者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情形:1.掌握在对方当事人手中的证据;2.不愿作证的人证;3.掌握在案外自然人、组织手中的证据。第一类证据往往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