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zhuzhu2550:好喜欢吴鹏老师,他那种讲课方式很容易让我们接受并领会,谢谢各位老师的辛苦授课,我一定会好好加油的,司考争取一次通过!
学员lnjini :上次听了徐金桂老师关于行政法命题特点和复习方略的访谈,感觉他在行政法方面还是很有水平的,今年报了网校的课程,有吴鹏老师和徐金桂老师坐阵行政法,我感觉我不会再害怕行政法了。希望今年通过努力,可以过得了行政法这一关,然后将司考一举通过!
...一、抽象行政行为的范围
(一)行政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正式的立法
(二)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非正式立法
“其他”即“非正式”,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四种:
第一是国务院制定的法规性文件。
第二是规章主体制定的。
第三是规章以下主体制定的。
第四是被授权组织制定的。
二、法律冲突的解决

一、行政组织的概念
行政主体包括两个:第一个是行政机关,第二是行政机构。
行政机关产生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独立行使行政权。
行政机构又称内部机构,行政机关中不对外行使职权的部分。只能够在内部行使职权,不可以和老百姓打交道。内部机构行使内部职权,不能行使外部职权。特殊情况例外,行政机构得到了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时候,变成了被授权组织,此时可以对外。
二、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的标准有三个:名、权、责。
第一,以自己的名义,排除委托代理关系。
第二,行政权,不是民事权利。
第三,责任。影响公民权利义务,能够承担责任。行政权的行使必然会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