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amnjol:我是一名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助理,今年报了网校的课程,听了王进喜老师讲的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的课程,感觉王老师的司法制度这块讲得很好,他很有实践经验,讲课内容跟司法实践比较符合,这样理论结合实践的课程,我喜欢!
考生hinhin:感谢王进喜老师,把司法制度讲得那么通俗易懂!
考生wrg11:很喜欢王进喜老师,他能把理论和实践很好地结合起来进行授课,听他讲司法制度,有种身临其境的感觉...
...法律教育网学员windy54:虽然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在司法考试中涉及得并不多,但是这丝毫不能掩盖王进喜老师精彩的讲授,因为学好这部分的知识不仅是为了通过考试,同时也是我们将来执业中要用到的标尺!
...法律教育网学员amnjol:我是一名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助理,今年报了网校的课程,听了王进喜老师讲的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的课程,感觉王老师的司法制度这块讲得很好,他很有实践经验,讲课内容跟司法实践比较符合,这样理论结合实践的课程,我喜欢!
... 一、公证机构的概念及性质
根据公证法第6条的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用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对于公证机构的概念及性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2.公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
4.公证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证机构是独立的法人,独立行使公证了职能,并且有自己独立的资产,应当也完全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公证机构的设立
根据公证法第7条的规定,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摘自法律教育网/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有2名以上公证员。这是对设立公证机构人员数量上的要求。
根据公证法第10条的规定,公证机构负责人的产生需符合下列条件的程序:
1.担任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应有3年以上的公证员执业经历;
2.由公证机构中的公证员推选产生;
3.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核准;
4.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三、公证业务范围
公证的业务范围可以分为:
1.公证法11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1)合同;(2)继承;(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4)财产分割;(5)招标投标、拍卖;(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8)公司章程;(9)保全证据;(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2.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2)提存;(5)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4)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5)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八、公证员的条件与任免
(一)公证员的条件
根据公证法第18条的规定,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国籍条件。我国的公证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条件。担任公证员的年龄须在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公证法第20条规定了公证员任职的消极条件,\摘自法律教育网/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4)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二)公证员的任命与免职
公证法第21条规定,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