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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静老师考生评价

[ 2007-11-17 16:25:46 | 作者:王静 | 出处:原创 | 天气:晴 ]

  法律教育网学员fengkai :王静老师真是年轻有为,既可以讲司法考试的课,也可以讲法律顾问的课。我去年参加了法律教育网这两项考试的辅导,亲身体验了王老师的精彩讲解,真是受益匪浅,感谢王老师,感谢网校!

  法律教育网学员lylyzz :刚刚考完企业法律顾问,感觉综合法律知识考得还不错,感谢法律教育网,特别要感谢刘杨、王静等几位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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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生评价 | 阅读全文(1292)

王静老师真是年轻有为

[ 2009-4-8 17:39:55 | 作者:王静 | 出处:原创 | 天气:晴 ]

  法律教育网学员fengkai :王静老师真是年轻有为,既可以讲司法考试的课,也可以讲法律顾问的课。我去年参加了法律教育网这两项考试的辅导,亲身体验了王老师的精彩讲解,真是受益匪浅,感谢王老师,感谢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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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生评价 | 阅读全文(284)

感谢法律教育网的王静老师

[ 2009-1-5 9:12:41 | 作者:王静 | 出处:原创 | 天气:晴 ]

  法律教育网学员lylyzz :刚刚考完企业法律顾问,感觉综合法律知识考得还不错,感谢法律教育网,特别要感谢刘杨、王静等几位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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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考试感觉还行,感谢王静老师

[ 2009-1-4 16:15:28 | 作者:王静 | 出处:原创 | 天气:晴 ]

  法律教育网学员k76688 :今年的法律顾问考试感觉还行,通过应该没有问题,感谢网校的老师,尤其是王静、刘杨两位老师,谢谢你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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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程序

[ 2008-10-20 16:29:50 | 作者:王静 | 出处:原创 | 天气:晴 ]

 

  1.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层层上报,上报的程序如下: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2.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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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辅导资料 | 阅读全文(602)

写给王静老师!

[ 2008-10-20 16:26:03 | 作者:王静 | 出处:原创 | 天气:晴 ]

  法律教育网学员5839553:马上就要上考场了,一个夏天聆听名师授课,受益之处已无法用合适的言语表达,所有的授课老师都是如此出色!印象深刻的是王静美女老师,赏心悦目、条理清楚、口齿清晰、音质甜美,如天籁之音!听她的课不仅是学习,更是享受!在有限的时间中我还是忍不住听了三遍,决定考完还听,太美妙了!还有帅哥熊老师,仪表端庄,充满激情的授课态度会点燃你的所有热情。为人师表的崇高的老师形象在熊老师身上完美展现,崇敬之情油然而生。无论是否通过,都谢谢法律教育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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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生评价 | 阅读全文(415)

感谢王静老师!

[ 2008-9-18 14:55:39 | 作者:王静 | 出处:原创 | 天气:晴 ]

  法律教育网学员 liushaobin:王静老师人长得漂亮,课讲得好,是美女加才女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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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生评价 | 阅读全文(448)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 2008-9-13 16:26:23 | 作者:王静 | 出处:原创 | 天气:晴 ]

 

  《刑事诉讼法》第l5条规定了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该原则的内容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起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14.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
  1)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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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辅导资料 | 阅读全文(486)

我十分感谢王静老师!

[ 2008-9-13 16:23:10 | 作者:王静 | 出处:原创 | 天气:晴 ]

  法律教育网学员yyl3:我很喜欢讲企业法律顾问的马金芳、刘杨、王静、张晓婷、赵俊峰等几位老师,听过他们的课,我对考试充满了信心,相信今年一定能够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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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生评价 | 阅读全文(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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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综合法律知识辅导专家王静: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研究组核心成员,法律教育网独家授课名师。师从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教材主编、刑诉名家陈卫东教授,长期从事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及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等课程的考前培训工作,王博士教学经验极其丰富,学术成果颇丰,讲课生动活泼、条理清晰、注重案例教学、理论与实践并重,对考试命题把握精准,所授课程通过率极高,深受广大考生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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