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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评价

[ 2007-11-17 15:38:23 | 作者:马金芳 | 出处:原创 | 天气:晴 ]

  学员mking1:企业法律顾问各地的报名考试通知好像都已经陆续出来了,我是一名山东的考生,去年在法律教育网的帮助下考过了两门,很欣喜;今年想继续报法律教育网的辅导课程。通过去年的听课,个人感觉罗胜华老师、马金芳老师、刘杨老师和王静老师的授课都还不错,今年争取在崔秀红老师和张晓婷老师的帮助下,把剩下的两门也给过了,不管怎样,我觉得离成功越来越近了,加油!

  学员azngh:感谢马金芳老师,很不错的一个老师,授课模式很适合我,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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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

[ 2008-6-25 9:41:03 | 作者:马金芳 | 出处:原创 | 天气:晴 ]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主体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法律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单选)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真题:2003年
  例:法律关系是指( )。
  A.各种法律之间的关系
  B.全国法律与地方法律的关系
  C.立法机关与执法机关的关系
  D.全国法律在调整主体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答案:D
  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多选)(1)法律关系是思想社会关系,是通过主体的意志形成的社会现象,属于上层建筑范畴。(2)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的产生必须以存在调整和规定这一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为前提。(3)法律关系是体现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关系,主要是体现主体根据法律规范而实际应当实现的权利和义务关系。(4) 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社会关系。 主体成为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国家有责任运用国家强制力支持和保证他们权利的实现、义务的履行。

   二、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即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和国家。(多选)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我国的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有:(1)自然人。包括我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2)法人。包括企业法人、国家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等。(多选)(3)非法人团体(临时组成的)。如集团诉讼的当事人等。如公益诉讼。(4)国家。国家是国际法、民法、行政法等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应当具备两种主体能力:(多选)(1)权利能力,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2)行为能力,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实际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三、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或标的。它不一定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法律关系客体可以分为:(多选)(1)物。物是指客观存在的,能满足法律关系主体的需要,并能为主体所支配的物体或自然力。物是有关财产的各种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自然物、人造物等。(2)行为。行为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作为,是主体的积极行为;二是不作为,是主体的消极行为。(3)与人身相联系的非物质财富,又称精神财富,包括法律关系主体从事脑力劳动取得的智力成果。如作品、发明、商标、外观设计、实用新型等,以及与人身相联系的人格权和身份权。(多选)前者主要包括姓名权、名称权、荣誉权、名誉权、生命权、身体健康权、自由权、肖像权等;后者主要包括监护权、亲属身份权等。

   四、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为法律规范所规定,得到国家的确认和保护。
  法律权利是指法律赋予法律关系主体的某种利益或行为自由。法律权利的结构为:(1)权利人有权为或不为一定行为。(2)权利人有权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3)权利人有权要求国家机关对自己的权利予以保护。但是需要注意,公民在行使自己的权利的时候,不得侵犯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或行为界限。法律义务的结构为:(1)为一定行为,即义务人必须按照权利人的要求或法律的规定做出某种积极的行为,例如,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2)不为一定行为,即义务人不得实施法律禁止的行为。(3)接受国家的强制措施,即当义务人有违法行为时,有接受国家法律强制或制裁的义务。

   五、法律事实
  (一)法律事实的概念
  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依据是法律规范,没有法律规范就不会形成相应的法律关系。但是,法律规范的规定只是主体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假定模式,还不是现实的法律关系本身。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还需要直接的条件来推动,这些条件就是发生在社会中的一些事件与行为。所以,凡是在社会生活中能实际发生的,并且为法律所规定,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即为法律事实。
  真题:2004年
  例:法学上将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或情况统称为( )。
  A.法律关系主体
  B.法律关系客体
  C.法律事实
  D.法律关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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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的概念和作用

[ 2008-5-5 16:58:42 | 作者:马金芳 | 出处:原创 | 天气:晴 ]

  (一)法律解释的概念
  法律解释是指理解和说明法律规范的内容与含义的一种特殊法律活动。法律解释的目的在于揭示法律规范中所体现的立法者的意志,统一对某些法律规范的理解,以便保证在全国范围内准确地、统一地实施法律规范。法律解释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的一个重要环节。
  (二)法律解释的作用
  法律发展的历史表明,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中,特别是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法律解释是十分必要的。这是因为:
  第一,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尽管要求全面、明确地制定规范,但是法律规范只能是抽象的、概括的行为规则,即它只能规定一般的适用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不可能也不应该对一切问题都作出详尽无遗的规定。在法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却是个别的、特殊的问题,即要对各种具体的、千差万别的行为、事件、关系等作出处理决定。因此,要把一般的法律规定适用于具体的法律实际,[摘自,法律.教育网]往往需要对法律规范作出必要的解释。如:车辆。
  第二,法律规范是相对稳定、定型的规则,而社会生活却总是在发展变化的。因此,要把相对不变的法律规定适用于不断变化的法律实际,往往也需要对法律规范作出必要的解释。这样才能保证根据法律规范的基本原则、精神和规定,对新情况、新问题作出处理,也才能保证法律的稳定性。
  第三,法律规范是由不同的国家机关制定的,分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一般说来,一国的各种法律规范应当是统一的,相互联系、补充的,同时又是相互制约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在各国家机关制定的、属于不同法律部门的各种法律规范之间,\摘自’’法律教;育网\也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和抵触,也会有界限不明或空白之处,这也往往需要通过法律解释来加以解决。
  第四,法律规范是用严格的、专门的法律概念、术语加以表述的,有时会与实际生活用语含义不同,不易为人们理解。而且,由于人们的各自情况不同,如职业、年龄、文化水平、受教育程度等方面的差异,往往也会对同一法律规范产生不同的理解。这些都需要用权威的法律解释,来统一人们的认识。如标的、标的物。
  第五,法律解释又往往是新法律规范产生的起点。也就是说,在对原有法律规范进行修改或补充,甚至重新制定新法律规范时,从已有的相应的法律解释中吸取有益的思想、理论、规则和经验等,也是必不可少的。如两院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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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定

[ 2008-4-18 14:18:22 | 作者:马金芳 | 出处:原创 | 天气:晴 ]

   一、法律制定的概念和特点
  (一)法律制定的概念
  法律制定,又称立法,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法律制定泛指有关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补充、废止规范性文件的活动。狭义的法律制定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称国会、国家立法机关等)制定、修改、补充、废止基本法律(或法典)和法律的活动。——在我国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二)法律制定的特点
  无论是广义的立法,还是狭义的立法,都具有以下一些特点:(多选)
  1.法律制定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进行活动的形式之一。
  首先,法律制定主要是由国家机关进行的,其他任何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非经国家机关授权或法律规定,(单选)不能进行这项活动。
  其次, 不是任何国家机关都可以进行法律制定活动,而是享有相应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单选)的专有活动。摘自法律教育网
   再次,法律制定不是国家机关进行活动的唯一方式,国家机关还有许多其他活动,如行政活动、司法活动和法律监督活动(多选)等,但是这些活动在我国通常都不能直接产生法律(单选)。
  2.法律制定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首先,任何国家的法律制定活动都不是随意的,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
  其次,通常都是根据宪法和有关专门法律来确定的,即法律制定活动本身也必须法律化、程序化、制度化。
  再次,立法程序不仅包括对法律制定活动本身的规定,而且还往往包括对某些立法技术的规定。
  3.法律制定是制定、修改、补充、废止(多选)规范性文件的活动。法律制定是一种综合性的活动,它不仅包括产生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而且包括对已有规范性文件进行的修改、补充和废止活动。这些活动在立法过程中有可能是单独出现的,也有可能是同时出现的(单选),如既有修改,也有废止的情况。
  (三)法律制定的阶段
   法律制定活动基本上可以分为三个相互独立而又有联系的阶段,即准备阶段、确立阶段和完善阶段 (多选)。
   1.法律制定的准备阶段。又可以称为法律制定的起草阶段(单选)。这一阶段从提出的立法建议被列入起草工作开始( 单选),主要是指围绕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所进行的各项工作,如进行有关的调查研究,草拟具体的法律条文,按照立法技术的要求对其进行相应的修改、补充,同有关机关、组织和人员协商、征求意见等,直到把草案提交有权制定法律的机关进行审议、讨论,(单选)准备阶段即告结束。
  2.法律制定的确立阶段。又可以称为法律制定的通过阶段(单选)。在这一阶段中,主要是围绕着有关的四个程序进行的,即: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和讨论;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多选)通常所说的“立法程序”,主要就是指这个阶段的过程和步骤。(单选)
  3.法律制定的完善阶段。又可以称为法律制定的后续阶段(单选)。在这一阶段中,立法活动的主要内容通常包括:立法解释;法的实施细则的制定法的修改和补充;法的废止法的整理;法的汇编;法典编纂。(多选)
  真题:2006年、2005年
  例:在法律制定的完善阶段,立法活动的主要内容不包括( )。
  A.立法解释
  B.法的废止
  C.法的整理
  D.法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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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

[ 2008-4-3 17:22:25 | 作者:马金芳 | 出处:原创 | 天气:晴 ]

   一、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全部(单选)现行(单选)法律规范在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的基础上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调整不同方面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单选)被区分为不同法律部门,但它们又是一个统一整体,具有共同的原则、精神和概念系统,在内容上相互协调、 在效力上相互联系,共同实现着法律的总体任务和价值目标。
  法律体系的概念有以下几层含义:
  首先,法律体系是一国全部国内现行法构成的整体。
  其次,法律体系的构成有两个环节:规范性文件归入法律部门,法律部门再组成法律体系。
  再次,法律体系的形成是立法活动和法学研究的共同产物,是制度和思想的产物。

   二、法律部门及其划分
  (一)法律部门的概念
  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即一国所有的法律部门构成该国的法律体系。
  (二)法律部门的划分
  一个国家法律部门的划分,并不是根据人们的主观意志决定的,而是取决于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即是由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形成的不同的社会关系所决定的。换言之,为一定经济基础所决定的现存的社会关系,是划分法律部门的客观标准。(单选)由于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需要有不同的法律规范去调整,因而也就形成了许多不同的法律部门,如宪法、刑法、民法等。
  法律部门是依据一定标准对法律规范所作的划分,该标准包括如下两个方面:
   首先的标准是法律的调整对象。 (单选)法律调整的对象是社会关系,因此社会关系是划分法律部门的首要标准。
   其次的标准是法律的调整方式或调整手段。 (单选)针对同类社会关系,不同的法律采用了不同的调整方式。比如民法与刑法,它们都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但民法是以自行调节为主要方式,而刑法以强制干预为主要调整方式,民法要求对损害予以财产赔偿,而刑 法则对犯罪人处以严厉的人身惩罚。
  真题:2006年
  例:法律部门是对现行法的一种分类,其划分的主要标准包括( )。
  A.调整主体
  B.调整的社会关系
  C.调整方法
  D.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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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 2008-1-24 13:30:22 | 作者:马金芳 | 出处:原创 | 天气:晴 ]

  (一)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作为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刑法、民法、诉讼法等其他法律相同的特征,如它们都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都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工具。

  (二)宪法的特征

  宪法同其他法律相比,具有自己的基本特征:(多选)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一个国家有许多法律,如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等,宪法是其中的一种。但是,宪法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根本法地位。马克思曾用“宪法――法律的法律&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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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渊源

[ 2008-1-17 10:00:43 | 作者:马金芳 | 出处:原创 | 天气:雪 ]

  (一)法律渊源的概念

法律渊源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法律渊源的概念包括四层含义:第一,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第二,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第三,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第四,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法律渊源决定于法的本质(单选),但也受国家政体、社会发展阶段、民族和历史传统(多选)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本质相同的法也可以有不同的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单选)。在世界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渊源主要有:习惯法、宗教法、判例法、规范性文件、国际惯例、国际条约(多选)等。法律渊源不包括国家机关做出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单选)如判决书、逮捕证、结婚证。(只发生法律效力,但不是法律渊源。)

  (二)我国法律渊源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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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

[ 2008-1-2 16:05:36 | 作者:马金芳 | 出处:原创 | 天气:晴 ]

  一、法律规范的概念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是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意志,并由社会主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行为规范。法律规范是构成法的细胞(单选),一国的法,就是该国全部法律规范的总和。法律规范和法的关系,是细胞与整体的关系。

  二、法律规范的结构

  法律规范的结构是法学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它通常是指一个法律规范由哪些要素构成,以及这些要素之间在逻辑上的相互关系等问题。法律规范的结构可以从不同层次上认识,即分为法律规范的内在逻辑结构和形式结构。

  (一)完整的法律规范——逻辑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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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概述

[ 2007-11-17 15:34:51 | 作者:马金芳 | 出处:原创 | 天气:晴 ]

(一)法、法律的概念
  1.法的概念——单选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单选),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多选),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单选)的行为规范的总称。法的内容是由该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单选),它通过规定特定社会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社会主义法和法之间的关系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的法体现着由社会主义不同发展阶段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我国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它用规定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方法,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生产力解放和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综合国力增强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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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法律知识辅导专家马金芳: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师从著名法理学家、西方法律思想史学会会长吕世伦教授。长期从事《法理学》、《宪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西方法律思想史》教学和科研工作。积累了极其丰富的教学经验,因其教学思路新颖、思想体系特别清晰、授课生动活泼且令人印象深刻,深受考生的追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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